分手后,男子王某擅自传播前女友张女士的私密影像,以此打击报复女方,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张女士轻生过,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介入后,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之后,张女士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王先生出于打击报复,将双方在恋爱期间拍摄的一些隐私照片发送给原告的前男友,后面导致这些照片被进一步传播至黄色网站。”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王优表示。
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保障自身人格尊严和身心安全最基本权利,比如我们的隐私不被泄露,名誉不被恶意毁坏,肖像不被随意滥用,我们的身体健康不受到他人的侵害。”王优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情感纠纷不能成为违法侵权的借口,王某擅自传播原告张女士私密影像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给原告造成了持续的精神痛苦与名誉受损,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如果这个案例里能够证明是被告将这些照片散布到网上或者黄色网站的话,他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以此牟利的话,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王优表示。
法官提醒,在亲密关系中拍摄私密视频照片本身就伴有较大风险,在数字时代,更要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对于掌握他人私密信息的一方,法律也明确划定了红线,传播他人私密信息,小则承担民事赔偿,大则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来源:长沙政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