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近日,经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因在北京原始森林自然生态景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已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580元。
怀柔区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在“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打造林业生态科技创新高地——“林业中关村”的目标要求,喇叭沟原始森林公园是北京市唯一的原始森林自然生态景区,也是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首都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喇叭沟原始森林公园。图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检察机关介绍,在北京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某使用捕兽夹等禁用工具,在生态系统极为珍贵的原始森林猎捕豹猫、蒙古兔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区域生态平衡,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怀柔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托与公安、法院、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的协同机制,实现受案、审查、具结、起诉全流程48小时办结,以高效司法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原始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经评估,涉案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6580元,刘某某在诉前已全额缴纳,用于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资源。
庭审中,刘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我作为喇叭沟土生土长的村民,本应该是生态守护者,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真的很后悔,以后会向身边人多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法院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