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日益便捷
足不出户就能下单买到心仪商品
但屏幕那头的商家是否靠谱?
标榜的名牌商品
质量又能否让人放心?
近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单某某网购的“海尔”电视,使用不久后便频繁出现故障,联系官方售后才得知——自己花700多元买的竟是假冒产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一赔三”,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3日,单某某在淘宝网一家名为“国某电器999”的店铺,花费738元购买了一台标称为“海尔42寸高清网络版电视机”。店铺页面醒目承诺“顺丰包邮,质保十年”,看着优惠又有保障,单某某当即下单。
收到电视机后,单某某正常使用,可仅仅过了十来天,6月24日,这台电视就出现了卡顿问题。单某某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咨询,却只被简单告知“拨打售后电话自行处理”。本以为只是小故障,没想到到了11月22日,电视突然蓝屏,彻底无法使用。单某某再次联系商家,却发现对方早已“失联”,消息石沉大海、电话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单某某只好联系海尔官方售后上门维修。可维修人员一番检查后,给出的结论让他大吃一惊:这台电视并非海尔正品,属于假冒产品,无法享受官方任何保修服务。
感觉自己被欺骗的单某某,立即与淘宝平台交涉。平台披露,该店铺的经营者是陈某某,认证类型为个人。多次与陈某某、平台协商索赔无果后,单某某将陈某某诉至双牌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某与陈某某之间已形成网络信息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陈某某作为经营者,向单某某交付假冒“海尔”品牌的电视机,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同时,陈某某明知所售商品并非海尔正品,却仍以“海尔”品牌名义对外销售,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单某某陷入错误认识并购买该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单某某退还货款738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2214元,合计2952元;驳回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欺诈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是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二是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是消费者有损害结果发生;四是损害结果与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陈某某明知所售商品并非海尔正品,却仍以“海尔”品牌名义对外销售,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其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是客观上的欺诈行为;单某某因欺诈行为购买了假冒商品,支付了货款,产生了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陈某某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全部满足,构成消费欺诈,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三”。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需共同守住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消费者网络购物应谨慎,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店铺,警惕名牌商品低价陷阱,妥善保留各类购物电子凭证,遭遇消费欺诈或质量问题时,积极通过平台协商、监管投诉或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网络经营者应坚守诚信经营之本,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依法公示主体信息,主动履行售后承诺,杜绝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网络交易平台需压实管理责任,严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及时处置违规经营行为,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常见的消费欺诈情形
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需特别警惕以下几类常见的消费欺诈情形:
虚假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使用无法证实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作为证明材料。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
价格欺诈: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隐瞒重要信息:故意隐瞒商品存在的瑕疵、缺陷或安全隐患;不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隐瞒临期食品的真实保质期。
虚假“打折”或“促销”:先提价再打折,实际价格并未优惠;采用“饥饿营销”等手段,虚构商品稀缺性。
欺骗性有奖销售: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对所设奖的种类、奖品数量、概率等作虚假表示。
如果您怀疑自己遭遇了消费欺诈,建议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保存证据:保留好购物凭证、发票、合同、宣传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所有相关证据。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维权成败。
2.与经营者协商:首先与商家直接沟通,明确提出您的诉求和法律依据。明确、理性的沟通有时能快速解决问题。
3.向有关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政府热线(12345热线)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机关的介入往往能起到震慑作用。
4.提起诉讼:当协商、投诉举报均无效果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浙江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