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学校为何不告知涉事学生家长?也不报告主管部门?无非是怕影响学校声誉,想大事化小罢了
3月24日,针对“一女学生被多人殴打”的视频,大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已启动对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4名涉事学生按程序送至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经查,视频反映的情况发生于去年12月11日中午放学后,大理市一初级中学4名学生在校外因口角矛盾打骂1名女生。当天下午上课期间,学校老师发现该女生状态不佳,向其询问后,该女生陈述被同校学生在校外打骂。学校老师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当场道歉。事后学校未通知涉事学生家长,也未报告主管部门。直到今年3月23日,该女生家长知晓此事后随即报警,才引起重视。
纵观这起校园欺凌处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深思。涉事学校为何不告知涉事学生家长?也不报告主管部门?无非是怕影响学校声誉,想大事化小罢了。把学校声誉置于受害学生利益之前,忽视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把校园欺凌隐藏在“批评教育”之下。
试想,如果受害学生的家长始终不知情,没有报警,这起校园欺凌事件是不是就被涉事学校悄无声息地“内部消化”了?“批评教育”能有震慑力的话,也不必送往专门学校了。
年龄已经不再是免于处罚的挡箭牌。面对校园欺凌,学校、老师、家长、学生,任何一方都不能再选择沉默和隐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由此可见,治理校园欺凌已不再是学校的“内部事务”。施暴学生从被“批评教育”到“送至专门学校”,意味着学校防线的失守。通报透露,已启动对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希望这不是抽象的表述,要让“失守者”付出相应代价,才能给被欺凌者一个交代,给心存侥幸者一记警钟。
近年来,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已不再是隐蔽的角落,更说明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更及时专业有效的干预机制,坚决杜绝那些隐藏在“批评教育”下的欺凌。不放弃那些施暴的“迷途少年”,但更要保护“无辜少年”不被伤害。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方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何先菊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