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王灿发:生态环境法典如何整合千余法律法规,编织法治“绿网”?

红星新闻 2026-03-09 13:48

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新阶段。

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设5编、1242条,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这部呼之欲出的重要法典,红星新闻记者对话长期关注和推动法典编纂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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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红星新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作为我国继民法典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拟提请审议。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总计有多少立法?将环境保护立法法典化有何重要意义?

王灿发:根据统计口径不同,对环境保护立法的数量有不同的说法。

通常我们所说的环境立法,包括了污染防治立法、生态保护立法、资源保护立法,有的还把能源法和节能法、核安全法也算作环境立法,有的则不算。按照官方权威说法,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立法的数量有30多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众多的单行环境立法编纂为生态环境法典,相较于分散单行的立法具有显著优势。它可以通过体系化整合,消除单行法碎片化、规则冲突与重复立法的缺陷,确立统一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则与核心制度,同时贯彻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与系统治理的理念,能够契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有利于统一执法与司法适用标准,降低法治实施成本,强化公众环境权利保障与违法追责力度,并提升环境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红星新闻:作为深耕环境法学多年的学者,您参与很多我国环资相关立法。这部法典编纂,您参与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王灿发:我作为一名环境法学者,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

早在2009年,当时的环境保护部就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进行环境保护法法典化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我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的研究报告对编纂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证。2018年3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首次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起草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环资委、生态环境部相关领导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根据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先生的要求,在会上,我提出了一个包含9编共60章的法典框架。根据专家的建议,后来改为7编40章。经过三年努力,在2021年正式出版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及说明》。2019年,我和我的博士生合作发表《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论文,明确提出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思路。同时在我主持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也多次把环境法法典化作为年会主题。能够参与和见证生态环境法典的研究和建言并看到这部法典的通过和颁布,是我们这一代环境法学者的荣幸,同时也为国家生态环境法治的巨大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突出成就而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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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

红星新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这背后有哪些考虑?

王灿发: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已有近20部生态或环境相关法典,但它们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独立篇章进行系统规范,多数国家仅在相关法律中零散涉及低碳、循环经济等内容,或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单行法,未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体系化、法典化整合。另外,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和相关法律,也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立法,进一步印证了我国这一立法举措的全球首创性。

将“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独立成编,是立足中国生态治理实践、回应时代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立法选择,核心原因可概括为四点:

一是为了破解生态治理痛点,实现源头治理。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独立成编打破以往生态立法“重污染防治、轻源头转型”的局限,将治理视野从末端治污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变革生产、消费方式,从根源上防范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可以衔接国家战略,为“双碳”目标提供法治保障。我国已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但目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独立成编可将“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举措从政策目标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为“双碳”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上位法依据,确保绿色转型有法可依。

三是有利于完善生态法治体系,实现协同治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存在碎片化、不协调等问题,独立成编可整合循环经济、能源转型、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分散规定,与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形成“治污—护绿—促转型”的三维协同格局,让生态环境治理更具系统性、整体性。

四是能够回应时代需求,彰显中国特色。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产业、能源、消费等重点领域的绿色转型,回应人民群众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浸润“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中华传统文化意蕴,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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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群众“家门口”的生态难题

红星新闻: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使生态环境保护“长出牙齿”,摆脱“单打独斗”局面。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推动者,您特别关注法典的哪些条款?

王灿发:作为一名从事环境法研究和教学40余年的学者,我全程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进程,见证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从“分散立法”到“体系集成”的历史性跨越。这部草案既是对我国30余部生态环境单行法的系统整合,更是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制度创新,其亮点纷呈。其中部分条款,与我多年的研究积淀相关联,成为我重点关注的焦点。

一是立法模式创新,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实现从“分散”到“系统”的飞跃。草案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整合了30多部生态环境单行法与上百件行政法规,避免以往法律之间的重复、冲突问题,形成“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完整体系,就像将零散的“珍珠”串成了精美的“项链”,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从“单打独斗”到“系统集成”的质的提升,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现代化新阶段。其中,污染防治编设置“通则分编”,提取各单行法的共性制度,让法律执行更顺畅、更有力,这一设计既兼顾立法效率,又保障体系的统一性,是法典化编纂关键创新点。

二是民生导向鲜明,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法治温度。草案摒弃以往单行分散立法“重监管、轻民生”的立法倾向,直面群众“家门口”的生态难题,处处体现人文关怀。针对公民环境维权缺乏权利根据问题,法典草案在第一条就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针对邻里间油烟、噪声“达标扰民”问题,新增规划源头预防规定;针对“人兽冲突”,明确了紧急避险条款,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害可依法免责,给群众吃了“定心丸”;针对秸秆焚烧,不搞“一刀切”,强调科学精准管理,兼顾环保与农民生计;同时,对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污染作出回应,完善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保障机制,让法典既有刚性约束,又有民生温度。

三是责任体系完善,特别强化刚性约束,破解执法痛点。为避免法典成为“无牙老虎”,草案在强化监管等方面规定具体措施,包括:明确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权,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痛点;统一环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罚则,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业、按日计罚等措施,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统一罚款标准,实现“过罚相当”;同时新增信用修复条款,给知错能改的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既体现法律刚性,又兼顾引导柔性,构建了“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

四是前瞻性突出,回应新型生态挑战,为今后进一步立法预留了空间。草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主动回应新型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包括:新增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适应新能源技术发展需求;强化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三样”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责任,贴合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明确国家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综合治理,同时预留制度弹性,为未来技术创新、政策完善与国际合作提供开放兼容的法治空间。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实习生 张艺萌 北京报道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