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法律、管理、技术等多种手段,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才能让窥伺的镜头无处藏身
近些年,发生在酒店民宿、出租屋、医院、洗浴中心等场所的偷拍事件时有出现,引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强烈关注,更多人在追问:肆无忌惮的偷拍该如何治理?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许礼进呼吁,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摄像、录音设备生产与流通,强制设备配置物理遮蔽装置及工作状态声光提示,实现生产至使用全流程可追溯。同时他提出,将偷拍隐私的行为单独入罪,增设独立的“侵犯公民隐私罪”或“偷窥罪”,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系。
↑隐藏在空调出风口的微型摄像头。图据IC photo
酒店客房的插座里藏着窥伺的镜头,出租屋的路由器被改装成偷拍设备,个人隐私被明码标价在境内外平台流转牟利……如今,住酒店要先关灯找红点,租房子要检查每一个电器,可能成为很多人的“常规操作”。许礼进委员的呼吁,让这一民生痛点再次成为公共话题。
关于加强源头治理的呼吁,几乎没有异议。监管部门确有必要拿出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去管管那些肆无忌惮的偷拍设备。但真正引发舆论关注的,还是他提到的增设新罪。翻看网友留言,不少人点赞。这或许说明,公众苦偷拍久矣,但凡有人提出“加重刑罚”,总能赢得叫好——要让偷拍者付出代价,增设罪名看上去是最直接而有力的手段。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偷拍行为,当前并非无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拘留或罚款。若偷拍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法中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相关罪名。只不过,偷拍行为具有极强隐蔽性,受害者往往浑然不觉,即便事后发现,取证也极其困难。对偷拍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可能略显不足。
从这个角度看,许礼进委员提出增设新罪,确有较强现实针对性。有望将部分隐私犯罪转为公诉案件,减轻受害者举证负担,鼓励更多人站出来维权。但我们也不能简单认为,增设新罪就是治理偷拍的“万能钥匙”。一方面,偷拍行为有轻重之分,性质可能截然不同,如果一律定罪,难免混淆违法与犯罪的边界,既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可能导致刑罚适用范围过宽,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另一方面,增设新罪,也并不能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当然,委员的呼吁聚焦了民生痛点,推动全社会关注,进而倒逼补齐短板。让偷拍者付出更大代价,具体路径既包括加强源头治理,也包括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至于是否需要增设罪名,可以进一步探讨。即便不增设新罪,也要提高处罚力度,特别是多次或对多人采用偷拍、偷录、监听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要明确不同情节的处罚标准,增强法律威慑力。
换句话说,增设罪名只是其中一种思路。要治理偷拍乱象,还需法律亮剑、技术设防、平台履责、公众警觉的多维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管理、技术等多种手段,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才能让每个人都能安心入住酒店,让隐私不再被明码标价,让窥伺的镜头无处藏身。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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