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中旬,家住深圳南山区豪方天际花园31楼的张女士在老家过年时被物业告知,因排污管道异物堵塞,导致粪水倒灌全屋。
在近一个月的维权过程中,张女士联系了当地住建局、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希望物业能够为这次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但张女士说:“物业一分钱都不愿意赔,坚持让我起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物业人员表示已统计房屋损失并上报给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
3月16日,九派新闻联系张女士提供的豪方天际花园管理处物业电话,对方称此事需与经理沟通,留下记者电话后,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告诉九派新闻,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法定的维护管理义务。若物业无法证明其已履行相关义务,比如未能提供定期疏通、在事发后未能及时采取疏通、通知楼上业主暂停排等有效措施,就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塑料导致排污管道堵塞
2月19日,张女士一家在大年初三慌忙从老家赶回深圳南山区的住宅,推门而入,臭味扑面而来。即使物业已简单处理过,臭味还是没有消散。
三天前,张女士看到物业管家发过来的图片,感觉“天都塌了”。“我刚装修好的新房子,才住半年就发生这种事情。”她说。
图片显示,淡黄色的粪水蔓延全屋。张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厕所蹲盆返出的粪水高度达40厘米。因为返出来的纸巾之类的垃圾太多,挤压之下把厕所门关上了,不然其他房间淹得更高。”

粪水倒灌全屋。图/受访者提供
张女士没有料到情况如此严重。2月13日,楼栋管家曾联系张女士,楼下住户的电路跳闸了,可能是楼上漏水了,要关闭她家的水闸,张女士同意了。2月15日,管家说楼下墙角开始渗水,可能水管爆了,能否打开家门排除安全隐患。张女士认为,家里没人不可能漏水,出于防范没有开门。
2月16日,管家联系张女士说,楼下越来越严重,天花板也开始漏水了。张女士慌了,她远程开了门,“我家门一开,全都是排泄物,不知道泡了几天。”
管家进屋发现,屋子的粪水都是从家里厕所的蹲盆里冒出来的。“他们起初怀疑是我家厕所堵了,后来去检查外管道,发现是外管道被一块塑料堵住了。”
物业对张女士家做了简单清理,将粪水排出去,物业人员在她家里清理到凌晨2点。张女士说:“物业起初要我们掏钱请人处理,我们和他们吵了一架才没收钱。”

堵塞物。图/受访者提供
2月19日,从老家赶回深圳后,张女士一家继续清理房屋,随后找物业沟通。她本想让物业给她们安排住处,“但他们不肯。”于是张女士一家六口在物业管理处打地铺住了两天。后来张女士一家自费入住酒店。
这套117平方米的房子是张女士去年拍下的法拍房,每平方米均价7万元,去年8月才入住。小区一共48层,张女士家住31层,每个月物业费600余元。她认为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这一个月内,张女士尝试过报警,联系住建局、街道办、水务局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协调。“物业说不是他的责任,让我们告楼上十几户,不该告他们,因为东西不是他丢的,不该他们出的钱他们一分都不会出。”
目前,张女士已联系律师准备起诉物业,近期已经联系鉴定公司评估房屋损失。她预估起码有30万元。“地板残留着渗下去的污水,家里的酒柜、鞋柜、衣柜、木质的门和书桌都泡胀了。”搬离后,张女士一家只能在同小区租房,月租9000元。
张女士说,这套房子还可能要重新装修,粪水已经渗入墙体。即使每天三次通风,房子还是残留异味。
【2】律师:物业公司负有法定和约定的维护义务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告诉九派新闻,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法定的维护管理义务。若物业无法证明其已履行相关义务,比如未能提供定期疏通、在事发后未能及时采取疏通、通知楼上业主暂停排等有效措施,就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目前情况,物业以“非物业责任”为由推诿,但这并不能直接免除其责任。
张建律师指出,关于此事划定责任的关键在于相关各方的举证责任。对于被粪水倒灌的业主而言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比如视频、照片、财产损失清单等。物业则需要举证证明其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履行了维护管理义务。若物业拿不出相应举证,通常会推定其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一般会推定楼上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为共同侵权人。此时,楼上全部住户需要证明自己与损害无关(如当时不在家等)。
张建律师建议,面对此种情况,业主首先要全面收集证据,比如对被淹的房屋、受损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拍照、录像等,必要时进行第三方评估鉴定。第一时间与物业、楼上业主进行沟通,争取协商解决,要注意保存好与物业沟通的微信、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整理受损财产的购买发票、收据。
如果物业不予回应或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住建局(物业监管部门) 投诉,请求行政调解。 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就是说,一般的排污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法定和约定的维护义务。
九派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曾发布过一则类似的案例。
2023年8月,安吉某小区503室业主发现楼顶渗水。物业公司开门发现603室地面已被污水浸泡深达五六厘米,马桶内污水持续外涌。物业公司组织清理,发现马桶“返水”系因503室与603室之间的下水管道被湿巾、纸巾等堵塞。
因长时间浸泡,503室天花板、吊柜、603室房屋墙体、地板、橱柜等受损。503室与603室业主遂分别提起诉讼,将楼上十户邻居、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3室业主同时也将603室业主列为被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楼上已入住业主不当使用下水管导致案涉损失发生,共同承担40%赔偿责任。503室业主及时发现事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不承担责任。603室业主未入住,疏于对自身财产的看管,客观上导致污水长期返涌无人发现,对损害结果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在案发后积极应急处突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管义务并日常进行过污水管道检查疏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下水管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存在过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