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系列政策举措,贷款额度最高提升至144万元,额度提高哪些人适用?同步出台的重大疾病提取频次不再受限制,该如何申请?对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读。
▲成都金融城房地产住宅楼盘综合航拍。图据视觉中国
关于贷款额度
对于市民关心的贷款额度问题,此次发布的新政将成都市单、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80万元、120万元。对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因房屋征收拆迁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144万元。
同时,为支持城市更新,帮助居民改善居住环境,属于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可自支付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关于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车位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的,金额如何确定?解读文件中明确,自2026年4月8日起,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关于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的,解读中提到,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支持35项重大疾病提取,本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据了解,被支持提取公积金的35项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度、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良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功能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取消原“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缴存人可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同时,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均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依托成都市医保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结算数据,核验重大疾病属实的,不再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及医保支付结算表,实现零材料、全程网办。
阶段性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关于贷款次数限制,解读同样做了明确。此次调整为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在政策有效期内,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历史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只要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优化首套房认定。政策调整后,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20%、5年(含)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1%和2.6%)。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