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其母亲去世后身份异常,其继承受阻等情况,引发舆论关注。
3月3日凌晨,河南鲁山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友反映其母亲去世后身份异常及遗产继承有关问题,鲁山县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纪委监委牵头,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全面调查并依法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布。
此前的2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曾联系上发帖网友艺菲。
按照艺菲的叙述:她母亲赵某的老家是河南平顶山鲁山县,长期在河北石家庄生活,2008年时,她年仅9岁,父母也早已离婚。2008年11月赵某生病在河北省三院接受治疗,随后被其亲属转院至河南平顶山治疗,并于12月3日离世。艺菲称,其母亲世前后,办理了财产公证以及抚养权公证,指定其由小姨抚养。
艺菲出示了部分书面材料,一份甲方为艺菲母亲的公证书显示,“甲,乙双方于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协议书公证。经查,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甲,乙双方在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十四楼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因病不能自理医疗和生活事宜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人所有的房产三处:用以偿还医院诊疗费用,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及其他费用,若财产有剩余,艺菲依法应得的财产交由乙方代管,艺菲由乙方监护。”
艺菲称,2008年之后,她都在鲁山县的小姨和舅舅家轮流生活,直到2018年她考入大学。按照艺菲的说法,其小姨多次承诺,待其成年后会协助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但其成年后前往公证处办理母亲遗产继承时,发现母亲名下仅登记有商铺,且公证员告知其并非母亲的唯一子女,其母亲2009年存在婚姻登记记录,无法为其办理继承公证。
艺菲提供的一份终止公证决定书显示,“被继承人赵某于农历2008年11月初6死亡,经公证处核实发现被继承人赵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本处决定终止办理该公证事项,不予出具公证书。”

▲终止公证决定书
艺菲出示的一份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登记姓名为其母亲名字的赵某与赵某品在2009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承办机构为鲁山县民政局,并附有照片签名等。艺菲称,登记表中的赵某品,与其舅舅同名。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艺菲称一份由其小姨于2019年8月2日出具的证明显示,艺菲母亲赵某于农历2008年11月初六因病医治无效去世。赵某品与赵某为亲属关系。该份证明内盖有当地居委会以及鲁山县公证处公章。

▲艺菲称当年由其小姨出具的证明

▲艺菲母亲的户口注销证明
此外,艺菲还称,其还发现母亲在去世后又出现了一张身份证,照片、住址等与母亲不同,身份证号码一致。

▲两张身份证照片、住址等不同,身份证号码一致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3月3日,艺菲称,联合调查组已经和她取得联系,并将与她见面调查情况。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艺菲的小姨及舅舅,截至发稿,均未获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