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549元祛斑致10级伤残,法院判美容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84961元

陕视新闻、湖南高院 2026-03-20 13:10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美容服务纠纷案件。

女子雷某与当地一家美容店签订服务协议,花费5000元接受祛斑服务后,美容店却违规操作,不仅未按产品说明专业施用祛斑液,还让雷某自行涂抹,后续雷某面部出现结痂红肿,经医院诊断有凹陷性瘢痕,但其未遵医嘱激光治疗,反而继续向美容店购买2549元相关产品,面部状况未好转。

经鉴定,雷某面部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雷某起诉。

法院审理认定,祛斑服务因具有创伤性、侵入性属医疗美容范畴,而美容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合同无效,美容店需返还雷某7549元费用。

美容店超范围经营、违规操作且误导雷某继续使用产品,存在重大过错,雷某未审验机构资质、不遵医嘱致损害扩大,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定美容店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雷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4961元。美容店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提醒,消费者要分清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选择正规机构,遇不良后果及时就医并合法维权。

来源:陕视新闻、湖南高院

画板 26 副本 22-10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