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梅姨”的张维平已被执行死刑 律师:早已立案不受追诉期限制 量刑最高可至死刑

红星新闻 2026-03-21 15:18

3月2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警方不懈努力,“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后案件成立专案组,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张维平供认其拐卖儿童的作案事实,并称所拐儿童是通过“梅姨”贩卖。2023年4月,主犯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因真实身份等关键信息的缺失,“梅姨”作为该案的关键人物,始终未能归案。2025年,专案组发现一位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进一步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近期,嫌疑人谢某某被抓获,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谢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北京剑安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分析认为,张维平拐卖儿童案被依法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有关张维平指认的贩卖者“梅姨”被抓获归案,第一,从罪名来看,梅姨涉嫌长期在拐卖儿童犯罪链条中充当关键中间人、介绍接送、中转贩卖角色,已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而非简单的收买或介绍。即便她没有直接实施拐骗行为,只要参与中转、贩卖、接送儿童,就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共犯,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周兆成指出,从量刑情节来看,本案涉及多名儿童被拐卖、家庭长期离散,社会危害极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考虑到“梅姨”在系列案件中的核心作用、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等情节,依法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上限可至死刑。 

从追诉时效来看,周兆成律师指出,拐卖儿童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且该系列案件司法机关早已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无论潜逃多少年,只要抓获归案,就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存在“时间久了就不追究”的可能。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