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入职国企、落户北京,男子诈骗25万元被判刑四年半

澎湃新闻 2026-03-26 11:55

男子谎称可办国企入职落户,诈骗25万元获刑。

3月26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防范治理求职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总体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涉及“免考包过”办证、提升学历落户、学历认证代办、国企入职落户等常见诈骗手段。在一起案例中,法院揭示了以“国企入职”“北京落户”为幌子的诈骗套路。

据通报,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谢某某等人向被害人薛某虚构能够帮助其入职某国企、落户北京。为使骗局逼真,李某某租赁办公场所冒充某国企合作第三方,欺骗薛某在此处进行实习,并亲自冒充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通过上述精心设计的手段,李某某骗取薛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石景山法院在案件解读中指出,国企招聘严格遵循公开招考、择优录取原则,北京落户实行严格的政策管控,不存在“花钱买名额”“托关系走后门”的渠道。此类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通过包装虚假身份,自诩为“国企高层”“手握岗位资源”,甚至伪造工作证件、招聘网页强化信任。诈骗过程中,被告人利用国企工作的稳定性、北京落户机会的稀缺性,给被害人制造“名额有限、机会难得”的心理暗示,继而以“培训费”“好处费”“打点关系”等名义索要巨额款项。当被害人追问结果时,被告人往往以“领导出差”“正在走流程”“结果未公示”等理由搪塞,最终失联逃匿。

法院提示广大求职者,任何突破规则、花钱谋取特殊待遇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的,还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在就业招聘过程中,应摒弃“走捷径”的错误心理,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开报名、笔试面试等流程进行求职应聘,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据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文杰通报,近三年来,该院以诈骗罪案由收案182件,其中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19件,占诈骗案件总量的10.4%,被害人数达1585人,占诈骗犯罪被害人总数的79.9%,涉案金额达3831万余元,占诈骗总金额的27%。该类案件被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给求职者生活及社会秩序带来严重损害。

詹文杰介绍,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征。一是诈骗手段多样,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考取资格证、提升学历的需求,以“保过拿证”“快速提升学历”为噱头收取高额费用,或虚构有“内部指标”“关系户名额”可内推国企工作、落户安置等,以托情打招呼、缴纳落户服务费等名义诈骗财物。二是犯罪形态呈现“技术化”“集团化”特征,被告人借助互联网平台投放广告,利用算法技术对目标人群进行个性化推荐,形成“信息收集、宣传投流、话术设计、资金转移、虚假售后”的完整犯罪链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增加了案件侦查与证据固定难度。三是追赃挽损难度大,部分犯罪团伙以正规中介公司为外壳,将诈骗金额混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流水中,与正常经营资金混淆,难以精准剥离;“花钱买岗、伪造资质、走关系”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部分被害人碍于此不愿报案,错失追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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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