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比“暴走团”更让人困扰的,是监管部门“踢皮球”

红星新闻 2026-03-31 15:49

公共空间是共享资源,旁若无人的“暴走团”一旦失去了边界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就只能让监管部门来帮助他们改正

据大风新闻报道,近日有太原市民通过社交平台反映称,有一伙“暴走团”经常凌晨四五点在街道上列队健走,同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周边居民不堪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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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凌晨健走的“热辣滚烫”相比,当地相关部门的态度则有些“冷清”。据报道,相关路段所属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因“暴走团”活动范围属市政道路,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社区无法处理此事;杏花岭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则称,“暴走团”造成的噪音污染问题,不属于城管部门管辖范畴,建议报警处理。

转了一圈,似乎由当地12345热线“兜了底”。大风新闻记者通过太原12345热线反映此事后,工作人员表示将派发至杏花岭区有关部门,在2至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虽说还是分发到相关部门,但考虑到督导机制的刚性,这事应该会落实到具体的经办部门。

凌晨四五点就上街外放音乐、占道暴走,相信很多人对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单从健身角度看,一群志同道合的人抱团锻炼,强身健体,愉悦身心,本无可厚非。然而,与几个人在空地和运动场锻炼不同,一群人到马路上暴走,显然不再是个体私事,而是涉及到公共场合的公共秩序,不可等闲视之。

“暴走团”的组织者、参与者首先要遵守公序良俗,即在道德层面要利己不扰人,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休息者被搅扰清梦、驾驶人需提心吊胆的基础上。而在法律层面,更要做到不违法违规。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此外,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均有相关约束性规定。

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肆意在大马路上“暴走”,不仅讨嫌,而且违法。“暴走团”应该认真检视、反思自己的行为,而对于部分不听劝阻的成员,也要有办法、有路径让管理举措落地。说白了,得有人去管。

或许社区、城管等都有“推出去”的理由,但被打扰到的居民、被“埋雷”的驾驶人则无可躲避。“暴走团”不会从天而降,所在社区当然有责任提醒、劝导和规范其中的不当行为。城管单就管理市容市貌的职责而言,“暴走团”吵吵闹闹,为啥就不能管管?而在道路上占用车道的列队行走行为,交警不该劝阻教育?

可能比暴走更可怕的,是监管部门“踢皮球”。城市是大家的,有事就该来搭把手,而不是一句“不归我管”给推走,明显缺乏躬身入局的主动性。

近年来,“暴走团”惹出事端的案例并不鲜见。2017年,临沂一“暴走团”在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伤;2023年,郑州一“暴走团”在路过儿童活动区时,踢开护栏锥桶继续前行;2025年,朝阳市一“暴走团”阻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

公共空间是共享资源,旁若无人的“暴走团”一旦失去了边界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就只能让监管部门来帮助他们改正。而监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职尽责,多一份担当,多一点责任,多一些主动,不要总想着置身事外。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胡栖安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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