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山东“老头乐”制造商提起小米汽车外观专利无效申请引发关注。
3月27日晚,该制造商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小米公司拥有相关设计的专利权”,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已与小米公司达成和解,并停止了涉案专利相关部件的使用。该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撤回了专利无效请求,近期相关信息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
该公司称,“对于相关不实言论给小米公司及小米汽车造成的困扰,我司深表歉意,后续会与小米公司携手做好后续事宜。通过此事,我司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刻认知,也感谢小米公司在此事全程的包容、理解与支持。”
▲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在微博发布声明
燕鲁新能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坐落于聊城市高唐县经济开发区,是集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电动车企业,“韵蕾”牌电动三轮车是其主力产品。
▲山东燕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已与小米公司达成和解 图据视觉中国
知情人士:
该公司去年被小米起诉
后提起专利无效请求
就燕鲁新能源公司的声明,27日晚,相关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网传“老头乐起诉小米汽车”事件与案件有明显出入。2025年9月,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就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小米汽车三项外观专利权发起诉讼。该公司被起诉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
据悉,“专利无效请求”与“起诉”是不同的概念。专利无效请求通常由被诉侵权人在被起诉专利侵权或收到侵权警告函时提起,是对抗专利侵权诉讼的一种手段。涉案的三项专利分别为后保险杠(专利号202330028028.6)、前保险杠(专利号202330027804.0)和前大灯(专利号202330027640.1),经对比专利图和小米汽车产品图,这三项外观设计都用在了小米汽车主力产品SU7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小米汽车对前大灯专利采取了延迟审查策略——该专利在2023年1月19日提交申请,直到2025年3月18日获得授权。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基于商业策略、产品上市周期、专利布局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为配合上市节奏,小米汽车采用了延迟审查策略,避免在小米SU7产品发布前过早公开小米汽车的外观设计。”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2026年2月7日,北京,小米汽车总部 图据视觉中国
达成和解:
小米起诉该“老头乐”侵权一案
也已一并撤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在专利授权后仅两个月,小米汽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2025年5月7日发布的评价报告确认了小米汽车相对现有设计具有显著差异,稳定性高。27日,红星新闻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发现,上述三个专利号的案件状态均显示为“专利权维持”,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有效”。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双方确已达成和解。此外,小米起诉该“老头乐”制造商的专利侵权诉讼一案(涉及上述3个汽车零部件)也已一并撤诉。
针对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法务部受访时曾给出建议:认定被诉产品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须遵循整体观察、要部判断的原则,首先确定该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次,应将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侵权专利进行比对,判断被诉侵权专利与该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只有当二者属于相同或相似种类产品,且在视觉效果上具备相似性时,法院才能认定其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企业只有在这些过程中充分调查取证,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