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婚内出轨,与女子同居转账20万,前妻离婚1年意外发现起诉追回,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返还19万余元

大庆晚报 2026-03-26 07:32

婚姻存续期间的钱

能随便给情人吗?

男子婚内与情人同居

多次大额转账

累计金额超20万元

离婚一年后

前妻“翻旧账”

法院这样判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的小红(化名)和大刚结婚3年,2025年2月,因琐事离婚。

2026年2月,小红意外发现,从2024年2月起大刚就与未婚女子小菲(化名)相识并同居。小红还得知,两人交往期间,大刚曾多次通过微信向小菲转账,累计金额超20万元,其中不乏520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而小菲仅向大刚回转1万余元。

小红将小菲告到龙凤区人民法院,要求小菲返还剩余19万余元。

前不久,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小菲表示,和大刚交往期间并不知道他已经结婚,大刚给她的钱都用在了二人共同生活的消费中,所以不应返还,而且钱都已经花没了。

面对小菲的辩解,小红并不接受,坚持让小菲返还剩余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关爱。大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交往的异性,该行为既侵害了小红的财产权益,更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针对小菲“不知情”的抗辩明确表示,无论受赠人是否知晓赠与人已婚,均不影响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法律后果。此外,小菲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转账用途系生活照料,且消费行为不能免除其返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菲向小红返还19万余元。

法官提醒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的底线,法律否定婚外情赠与行为,既是保护受害配偶财产权益,也是捍卫婚姻忠诚与社会公序良俗。同时发出警示,隐瞒婚姻状况与人交往不道德,建立亲密关系前应核实对方婚姻状况,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来源:大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