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和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获刑八个月
2025年8月21日至22日,被告人龙某在澧县、安乡两地,先后两次向张某、任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非法获利共计604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40元,上缴国库。
为50元利润获刑六个月
2024年12月8日,吸毒人员熊某向被告人杨某求购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2050元。杨某随即向上线转账2000元,为熊某购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约0.0225克及甲基苯丙胺结晶(俗称“冰毒”)约0.3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50元,上缴国库。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常德禁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