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宠物消费市场越来越火
但同时
消费者买到带病宠物
甚至“星期宠”的情况时有发生
轻则花大价钱治病
重则短短一周就夭折
钱花了、感情也被伤了
找商家理论
对方直接拿出合同甩一句:
“售出概不负责,生死自负!”
遇到这种事,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近日
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因购买患病宠物狗引发的纠纷
↓
1000元购得边牧犬
回家3天就病危
2025年5月14日,小钱花1000元在某宠物店选购了一只2个月大的边牧犬。交付犬只时,店主用店内的检测材料对其进行了犬瘟热病毒及犬细小病毒检测,显示结果正常,但并未出示检疫合格证明。
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店主手写备注:“宠物活体,售出概不退还,当场检测犬瘟、细小,一切正常带走,出门不保,生死自负。”同时标注四联疫苗已接种第一针。
尽管对“生死自负”的条款心存疑虑,但看到眼前活泼可爱的小狗,小钱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带回家仅3天,小边牧突然出现精神萎靡、上吐下泻等症状,紧急送医后,确诊为“冠状病毒强阳、细小病毒及犬瘟病毒弱阳”——均为宠物犬常见且有致命风险的烈性传染病。
小钱立即联系宠物店讨说法,店家却表示现场检测未发现健康问题,且合同已约定售出概不负责,拒绝承担任何售后责任。
遗憾的是
经过十多天的救治
2025年5月29日
小边牧还是因病死亡
小钱认为宠物店出售病狗构成故意欺诈
便起诉到昆山法院
要求宠物店退还购犬款
按“退一赔三”支付赔偿金
同时赔偿宠物诊疗费用
很多人觉得,合同都签了
是不是维权没希望了?
法院判决来了
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钱与宠物店签订的宠物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法院逐一作出认定:
关于宠物健康情况。涉案边牧是2月龄幼犬,免疫力薄弱,而犬瘟、细小等病毒具有一定潜伏期,仅凭外观判断或简单检测难以完全排查。宠物店辩称已现场检测且结果正常,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检测行为的规范性及检测结果的客观性。结合购买3天后就确诊患病的情况,可认定该犬只在出售时已携带病毒,不符合健康活体宠物的交付标准,宠物店作为卖家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宠物作为活体动物,其健康状况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在交易时难以全面知晓。宠物店在合同中手写添加的“活体售出概不退还、出门不保、生死自负”等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宠物店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公平原则,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关于“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宠物店在出售时明确知晓该犬只患病并故意隐瞒,故宠物店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合同违约,而非消费欺诈,对小钱主张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
法院判决被告宠物店
返还原告小钱购犬款1000元
并赔偿诊疗费损失3627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决现已生效
避开“星期宠”
这些事一定要记牢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主动要求商家出示检疫合格证明,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对显失公平的条款保持警惕;
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检疫证明、疫苗接种记录等材料;
一旦发现宠物健康异常,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诊疗记录和费用凭证,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昆山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宠物经营者更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规范检测流程,严把宠物健康关,如实提供检疫证明,切实履行瑕疵担保责任。
若商家明知宠物患病,却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消费者购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情形的,应当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赔偿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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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报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