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同学转1万元未补欠条,诉还被驳回,法院:无法证明借贷合意

@九派新闻 2026-03-02 13:49

近日,福州罗源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仅凭微信转账记录起诉索要1万元借款,因无法证明借贷合意,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陈某与被告雷某系同学关系,据陈某自述,2024年11月雷某以偿还信用卡款项为由电话联系借款10000元周转,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陈某基于对同学的信任,未要求雷某出具借条,而是通过微信分两次向雷某各转账5000元,累计转账10000元。雷某接收转账后未作回复,陈某也未在微信中向雷某确认该款项系借款,双方事后亦未补签借条。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雷某催讨欠款,但雷某始终拒不归还。

无奈之下,陈某持微信转账支付电子凭证及转账记录截图,将雷某诉至罗源法院,要求其偿还10000元借款。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雷某称,其与陈某之间并非借贷关系,该10000元是陈某偿还此前使用其信用卡套现的款项,并提交了2024年9月陈某借用其信用卡套现10000元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雷某提出,若该款项系借款,陈某理应提供借条或其他借款凭证佐证。针对雷某的抗辩,陈某补充说明,此前信用卡套现的10000元已通过现金方式偿还,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还款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和截图,仅能证实其向雷某交付了10000元款项,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也未能对雷某提出的“该款项系偿还此前信用卡套现欠款”的抗辩主张,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因此,陈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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