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广东惠州惠东县巽寮度假区海公园水上乐园发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4岁男童不幸身亡。近日,惠东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员工未落实未成年人入场管理规定,救生员未落实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幼童在未佩戴救生设备情况下独自进入造浪池发生溺水,造成幼童淹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
幼童脱离看护,溺水8分钟后被发现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7月14日上午,15岁的熊某源带着4岁的弟弟熊某昂前往惠州好山好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巽寮海公园水上乐园游玩。约11时52分,熊某昂在无监护人看护、未佩戴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独自进入造浪池,并在水深约1.4米处发生溺水。
现场救生员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情况。直至约8分钟后(11时59分),救生员陈伙某才发现熊某昂溺水并立即施救。熊某昂被救起后,现场人员进行了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巽寮卫生院医护人员于12时17分抵达现场,随后将孩子送往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4时33分,熊某昂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因为淹溺。
探因
企业安全管理存在多项漏洞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溺亡儿童在无监护看护、未佩戴救生设备且救生员未及时发现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深水区溺水,救援延误。
间接原因指向涉事企业惠州好山好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管理漏洞:
检票制度执行不严:检票员未核实陪同人员是否为成年人,便向未成年人出售入场券。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造浪池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场管控;未按规定配足现场救生员,且部分救生员擅自离岗。
救生员失职:现场救生员未密切观察池内状况,未能及时发现溺水险情。
追责
多人或被追责,企业面临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公司救生主管、现场救生员陈伙某,因其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违反公司关于救生员职责等相关规定,未履行造浪池安全看护工作,建议由县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涉事企业惠州好山好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企业法人代表李某灏、运营经理凌某强、安全管理人员邱某,因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企业内部处罚:检票员袁某坚、另一名现场救生员陈某明,因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建议由企业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其他处理:责成巽寮管委会对涉事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教训
强化企业、属地、行业责任落实
一是水上活动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发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教育资料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定执行不彻底、现场救生员配备不足、现场管控存在缺失等问题。
二是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全面。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对业务工作不熟悉,指导督促水上活动经营主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全面。
三是行业监管责任不深入。行业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巽寮管委会指导不够深入。
来源: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