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检四分院4月10日消息,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一名40余岁的女性旅客汪某携带2个大行李箱、1个小行李箱、1个手提包和2袋免税品,行李数量和判图异常引起海关关员警觉。经开箱检查,两个大行李箱中全部装着大量封面标注“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经清点与专业鉴定,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经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时也是一名“跨境代购”,长期在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以赚取代购费。
最终,汪某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北京市检四分院,
表面看,
此行为只是一门“小本生意”,
汪某只赚取代购费,
但其代购的漫画,
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
跨境代购绝非“法外之地”,任何逃避监管、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海关监管日益精准,侥幸心理往往是犯罪的起点。
提醒跨境从业者:不得代购淫秽物品、违禁品;不得以“个人自用”为名逃避监管;莫让“赚点代购费”的小算盘酿成终身法律污点。
守法,才是最长久的“生意经”。
来源:北京市检四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