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号发公司视频离职后遭索赔,法院:职务行为不侵权

点时新闻 2026-04-22 19:17

4月22日(发布),据广州日报消息:甲公司为给旗下产品引流招聘被告刘某,由刘某负责策划拍摄并出演系列短视频,并通过公司抖音账号发布。甲公司与刘某签订授权书,约定刘某参与拍摄的短视频著作权归甲公司所有。工作1个月后,刘某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并就刘某劳动关系的解除先后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与此同时,甲公司提起诉讼,控诉刘某在职期间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公司视频,侵害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对此,刘某辩称,其在职期间发布的视频是应公司要求制作的不同版本,发至个人账号测试流量,属于职务行为。

法院认为,刘某发布被诉侵权视频的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刘某将被诉侵权视频发布在其个人抖音账号,时间上与甲公司官方账号几乎同步。结合甲公司工作群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刘某发布被诉侵权视频是为配合公司的推广策略,属于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被诉侵权视频发布后,甲公司管理人员王某和多名员工均在视频下方进行点赞、评论、收藏,该行为并非单纯的个人社交行为,王某作为甲公司管理人员,其对被诉侵权视频的点赞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代表甲公司的默示效力。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点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