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过万,去超市自助结账却多次不付钱,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他后悔说:“不该贪小便宜!”

台州晚报 2026-04-25 11:14

许某是台州玉环某自助收银超市的工作人员。2026年2月9日,许某发现账目商品数量与货架实际库存不符,随即调取店内监控。监控画面显示,男子陈某多次直接将商品装进购物车,未付款便径直离开。经进一步倒查,陈某此前已多次实施同样行为。2026年2月11日,许某整理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到案后,陈某交代,他发现该超市内无收银员值守,全程依赖顾客自行扫码结账,于是心生贪念,认为“无人看管,即便不付款将商品带出,也不会被察觉”。

2026年1月11日至2月9日,陈某先后5次进入该自助收银超市,采取不扫码、直接推送购物车出店的方式实施盗窃,窃得茅台酒、零食、生活用品等商品,涉案总金额累计达一万余元。陈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其每一次作案均被高清监控完整记录。

案件移送玉环市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26年3月17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玉环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我每个月工资有一万多,实在是后悔莫及,不该贪这些小便宜。”陈某后悔不迭。

“超市盗”是指在自助结账过程中,以故意漏扫码、不扫码、扫码后删除等方式窃取商品的行为。随着自助收银等无人值守模式的普及,此类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

无人≠无监管,自助≠法外之地。自助收银超市内的监控摄像头、消费数据分析系统,都是有效的事后追溯手段,任何异常操作均难以逃脱记录与核查。

商家应加强自助收银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增加警示提示,设置安全门警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广大市民应自觉文明购物,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牢记伸手必被抓,贪念毁终生!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