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小区业主王某回家时,因单元门口地面青苔跌倒受伤。事后,王某起诉小区物业要求赔偿。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判令物业承担60%责任赔偿业主6100余元。物业公司上诉后,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2024年8月19日,王某下班回家途中,因单元门口地面布满青苔导致跌倒,经就医诊断左髌骨骨折、左膝受伤。8月20日,王某找到物业,物业对现场进行了清扫,地面确实有青苔。事后,王某将物业公司起诉到密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1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事发当日单元门口的照片、视频及事发后8月21日单元门口的照片,均显示地面仍存有青苔,物业方认可照片、视频为该小区单元门口,认可该单元门口雨罩漏水情况。王某称因单元门口地面青苔湿滑导致其摔伤,事发突然、当时认为受伤不重,没有保留事发当时证据或在现场报警、报物业处理,王某另提供于事发当日到密云区医院就医的证据,并称于事发次日找到物业处理此事。物业认可王某找过物业,但物业人员在知悉此事后,未采取走访或调取视频等有效方式核实事实。
综合以上情况,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主张因单元门口地面青苔湿滑导致其摔伤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予以采信。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单元门口地面青苔造成的安全隐患,存在管理失责,应为主要过错,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避免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受伤产生的损失为1万余元,物业方承担60%的责任,判令物业公司给付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6109.03元,驳回王某其他诉求。
一审判决后, 物业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青苔湿滑的特性以及王某的就诊记录载明受伤情况,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因青苔湿滑而受伤具有高度可能性,该认定并无不当。现物业方提出王某受伤原因不明,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物业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其未能予以充分举证。
关于责任比例的认定,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物业未维持单元门口地面安全、留有安全隐患的过错和王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划分的责任比例合理,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