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600元购买3瓶“茅台接待专用酒”,朋友称茅台公司从未有“专用酒”,起诉后法院判了:商家退还36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6000元

荔枝新闻 2026-04-27 08:42

近日,江苏市民董某花费3600元购买3瓶标注“茅台接待专用酒”的白酒。

购买后,董某听朋友提起,茅台公司从未有“特供酒”“专用酒”,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视频截图

经核查鉴定,茅台官方也从未出品此类专用酒、特供酒,涉案酒水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商家也无预包装食品经营资质。

法院审理认定,该酒水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明知不合格仍进行售卖,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6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6000元。

来源: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