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的阿勒泰》书籍畅销
部分商家借此
在网上销售盗版书籍获利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网上售卖盗版书籍案
依法判决侵权商家
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广东某出版社有限公司通过与作者李娟签订《出版合同》,取得《我的阿勒泰》《记一忘三二》作品的出版权。原告对《我的阿勒泰》《记一忘三二》进行了出版,图书封面及版权页均载明李娟著。《我的阿勒泰》书籍改编后的同名影视剧在央视播出,取得了较高的收视率。电视剧热播后,《我的阿勒泰》原著在电商平台销售数量迅速增长。海口市某商贸店未经许可,在某平台上开设两家网店,低价销售上述作品盗版图书,侵害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原告诉至法院。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娟与原告广东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的《出版合同》相关约定,原告广东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经许可获得了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海口市某商贸店通过某网店对外销售案涉盗版图书,侵害了原告广东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的专有出版权,后海口市某商贸店注销,被告伍某作为原海口市某商贸店投资人,仍应对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琼山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情节与案涉作品的知名度、IP衍生价值等因素,遂判决被告伍某赔偿原告广东某出版社有限公司(含合理费用)8000元。
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发生效力。
典型意义
琼山法院介绍,盗版行为不仅侵害专有出版权,更直接损害文化IP品牌价值与产业生态。通过司法惩戒遏制“低成本盗版收割知名IP流量”的乱象,破除“注销即免责”的侥幸心理,维护正版内容创作与传播的良性循环,为优秀文学作品及其衍生IP提供司法保护,助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琼山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