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期,东莞交警部门查获一起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并成功破获一宗企业违规投放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案件。2026年2月28日19时18分许,梁某通过微信扫描一辆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虎门镇博头路往镇口方向行驶时,遇行人邓某(女,76岁)迎面步行而来,见状梁某即采取刹车措施避险。在此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失控倒地滑行并撞倒行人,造成邓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邓某经抢救无效于3月3日死亡。
经司法鉴定,梁某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前照灯失效、脚蹬反射器及后反射器缺失是导致此事故主要过错,需负主要责任。
在此事故基础上,东莞交警查明涉事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企业为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并迅速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随后,交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判定该企业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梁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东莞交警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门店改装等违法行为
和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门店负责人将承担事故部分责任和部分赔偿
而造成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的
门店负责人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深圳晚报综合东莞交警、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