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草木复苏,却有人在田间地头种下“罪恶之花”。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常态化走访排查中,连续查处两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依法铲除罂粟原植物300余株,2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处罚。

▲案发现场
4月5日至7日,乐山市中区禁毒工作组统筹部署,禁毒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春耕期间禁毒巡查工作。民警在走访中发现两处非法种植罂粟的地块,经现场鉴定,确认植株为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徐某某明知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在自家周边非法栽种,共计300余株。目前,涉案罂粟已全部依法铲除并将做无害化处置,两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罂粟是制取海洛因、吗啡的核心原植物,果实、茎秆、叶片均含吗啡、可待因等成瘾性成分。长期食用或接触会使人产生药物依赖,严重损害神经、心血管与消化系统,甚至危及生命。部分群众误以为罂粟可“治病”“提味”“观赏”,殊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

▲案发现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种植不满500株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种植500株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非法买卖、运输、持有罂粟种子、幼苗及罂粟壳,同样会被依法追责。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植物生长旺盛期,也是禁种铲毒关键阶段。广大市民切勿听信偏方、心存侥幸,如发现非法种植、贩卖毒品原植物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杨珒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