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120㎡的房子污水倒灌,卧室客厅泡得一塌糊涂,损失达五六万元,罪魁祸首是主下水管道里的一块抹布;物业、楼上17户邻居都担责

宁波晚报 2026-04-29 22:56

“多亏了你们一次次上门,帮我把这个‘大麻烦’给解决了!”4月29日上午,家住北仑区春晓街道某小区的张先生专程来到街道综治中心非警务类综合治理队,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今年春节前,因家中污水倒灌导致数万元财产损失,这一问题在多方努力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主下水管道一块抹布导致污水倒灌

时间回到今年农历腊月二十九,距离除夕仅剩一天。常年居住在上海的张先生回到位于宁波北仑春晓的家中,推开门的一瞬间,他愣住了——屋内到处是污水,地板大部分已经泡坏,楼道里也漫出了水渍。

“两室一厅,120平方米的房子,卧室、客厅全部进了水,地板泡得一塌糊涂。我几个月才回来一次,不知道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发生的,也不晓得多久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张先生仍心有余悸。他随即报警求助。

春晓街道非警务类综合治理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负责人邵春明告诉记者,当时屋内仍有积水,部分地板已经被泡坏。

为了找到原因,张先生自己动手把墙壁打穿,拆开了下水道主管道的接头。一块抹布牢牢堵在10楼与11楼之间的下水管主管道中——正是它导致了污水倒灌。

楼上17户都有嫌疑,责任怎么分?

症结找到了,可问题来了:这块抹布到底是谁扔的?张先生住在11楼,堵点在他家楼下,也就是说,11楼以上的住户都存在嫌疑。然而工作人员逐户调查,也无法确定抹布的来源。

据初步核算,张先生家的地板、墙面等损失大约在五六万元。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出?

张先生表示无奈:“我也很无辜,这些损失不应该我一个人承担。”

面对僵局,春晓街道非警务类综合治理队没有简单“结案”,而是一户一户上门做工作。

11楼业主张先生自己先表了态:他长期不住在这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也主动担责,承认在日常巡查和管道维护上存在疏漏,愿意分担一部分损失。

剩下的部分,需要楼上的住户共同分摊。

工作人员深夜12点上门,法理情理双管齐下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起初,不少住户觉得自己没扔抹布,凭什么要出钱?

“有几户人家一开始很不理解,说不是我们堵的,我们为什么要承担?”邵春明说,工作人员前后跑了很多趟,耐心解释:“从法理上讲,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这起事件中,由于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丢弃的抹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高层共用管道堵塞致损案件的处理原则,使用该共用管道的全体住户均可能被推定为具有共同过错,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再说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从情理上也应该帮衬一把。”

为了不耽误住户工作,工作人员还专门调整了上门时间。有一户人家上夜班,每天夜里12点才下班,白天又在城区上班。工作人员就等到他下班后,深夜12点10分左右上门沟通,并提前打电话约好时间。邵春明笑着说,好在最后大家都非常配合。

在一次次真诚沟通下,大家最终都同意平摊余下的费用。

“24小时有人”的综合治理队

从接到求助到问题圆满解决,春晓街道非警务类综合治理队的工作人员不知跑了多少趟,打了多少个电话。“我们是24小时有人在的,只要能把矛盾解决,多跑几趟、晚睡一会儿都值得。”

最终,在综合治理队的协调下,张先生承担两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由楼上住户共同分摊。这起因一块抹布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多方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春晓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非警务类综合治理队始终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耐心化解矛盾,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切实守护基层邻里的和谐与安宁。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