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死8伤,桂林龙胜“10·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梁某平驾驶不合要求的大型普客在下陡坡急弯时超速180%,乘客称“后轮”冒烟

南国早报 2026-04-11 07:42

去年10月28日15时08分许,在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龙胜县)泗水乡潘内村路口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9.1万元。

日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了《桂林龙胜“10·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梁某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下陡坡急弯路段操作不规范、超速行驶、小交通量农村公路防护设施不完善,致使车辆失控侧翻。

梁某平在下陡坡急弯路段使用高速挡位行驶,未采用低速档控速,操作失当。车速达42公里/小时,超过限速180%。右后轮制动鼓积热高温变形,驾驶员在乘客多次反映“后轮”冒烟后,仍未停车检查,忽视安全风险,在弯道失去控制后撞击护栏侧翻。

事故客车制动系统存在先天隐患,导致制动效能下降。5名乘客安全带锁扣陷入坐垫下部无法正常使用,加重了事故后果。事发道路为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时速低,未设置禁止大型客车驶入标志或物理限行设施、路面未施划减速标线,防护能力不足,增加事故风险。

调查发现,事故客车登记所有人桂林市金盛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虽然设置安全营运部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但7名管理人员均兼任财务、人事、后勤或营运等事务性工作,均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金盛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控企业代为履行监控职责,未履行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2025年4月后,对动态监控发现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情况未处理、记录和统计分析,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事故客车多次交由未经金盛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梁某平驾驶。事故客车最近的两次二级维护记录以及二级维护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别是2019年5月26日、2023年2月21日,均大幅超过规定的二级维护时限。

此外,调查还发现,2024年11月—2025年6月,金盛公司因“车辆逾期未检验占比高”“车辆逾期未报废”“近三个月有责事故总量”“3 条及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占比高”等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被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连续8个月列为高风险运输企业。

对该事故涉及的另外一家企业——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龙胜县潘内至泗水道路加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潘内至泗水道路加宽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的施划,导致重要位置的防护能力不足。部分路侧护栏连接处固定螺栓缺失,部分连接存在较多固定螺栓及连接孔。

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其中,作为事发道路的主管单位和业主单位,龙胜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流于形式。2024年4月30日《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指出“要按设计补齐沿线标志标牌”等问题;2024年11月6日,龙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现相关问题,并发函提醒“完善标牌标线”,但该局仍漠视相关提醒,未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完成整改。

龙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有不足,未有效查处辖区客运车辆超速行驶、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履行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走过场”。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监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金盛公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实不细,未能发现企业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隐患视而不见,监管存在诸多漏洞。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梁某平、刘某安、李某、冯某𤯥、孙某等5人,调查组建议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金盛公司,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整改不合格,则依法吊销相应许可;对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按规定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机关。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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