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地身亡,事发前与邻居发生争执 家属起诉邻居及物业索赔78万!法院判了

红星新闻 2026-04-07 18:36

因小区公告栏粘贴告知书事宜,杜某与小区女邻居李某发生口角争执后,杜某突发疾病倒地,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杜某系冠心病引发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致死。

事发后,杜某家属认为李某及小区两家共管物业公司有过错,诉至法院索赔78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杜某家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驳回了杜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男子倒地身亡

事发前与邻居发生口角争执

一审法院认定:杜某与李某均系某小区业主。2024年10月26日晚,李某回到小区后,发现在小区公告栏上粘贴了关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接管物业处理结果告知书,李某认为该告知书内容不属实,便将该告知书撕扯下来。次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因小区公告栏粘贴告知书一事,李某来到小区大门口旁边的业主委员会筹备处办公室询问。

▲资料图

根据在案视频显示:杜某与李某在该小区大门口发生争执,在听见两人争执后,段某等小区业主及保安、物管公司人员来到现场。在段某对双方进行劝阻后,李某就与段某发生了争执,此时,杜某与另一业主在沟通相关情况。当日上午10时47分左右,李某又与另一名业主在沟通时,杜某在二人旁边说了几句话,后杜某转身往业主委员会筹备处办公室方向走了两步便脸朝下倒在地上,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后段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按照医生指示,现场人员将杜某翻身后平放在地上。

当日11时07分左右,某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抢救后,将杜某送至医院继续抢救。当日12时42分,医院宣布杜某临床死亡。2024年12月3日,昆明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杜某的死亡原因为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肌梗死(心律紊乱)、心力衰竭死亡。

另查明,经招标后,某小区业委会与某乙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某乙物业公司于2024年9月2日进入案涉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但某甲物业公司尚未退场。事发时,该小区处于某甲物业公司、某乙物业公司共同管理物业状态。

家属起诉涉事邻居及物业索赔

被法院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与杜某均系某小区的业主,二人此前并不认识。事发当日,李某因小区公告栏粘贴告知书事宜,在小区大门口与杜某沟通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虽然双方争执声音稍微较大,但双方争执时间较短,李某的言语也并无过激之处,且双方均未发生任何肢体接触,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性。其次,杜某系在自行转身离开时突发疾病倒地呼之不应,后经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杜某的死亡原因为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肌梗死(心律紊乱)、心力衰竭死亡。该意见书分析说明中载明,杜某生前患有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该病可自发或在情绪激动、冷热刺激、劳累等因素作用下诱发发作。但对于李某言语行为和杜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该司法鉴定机构并未得出结论。杜某家属亦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在此情况下,在案证据并不能认定李某的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杜某的死亡值得同情和惋惜,但回溯到事发时的状态,无论是杜某本人,还是李某,亦或是在事发现场的人员,均无法预见会产生杜某死亡的后果,而杜某死亡系因自身疾病发作导致,杜某的死亡后果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某甲物业公司、某乙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且杜某突发疾病的死亡后果与某甲物业公司、某乙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杜某家属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杜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杜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寻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