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顺义法院通报一起丈夫开车交通肇事后,妻子为丈夫顶包的案件,最终二人双双被判刑。
2025年6月22日21时许,张某驾驶小轿车,妻子王某坐副驾驶,小轿车与李某(男,殁年58岁)的自行车相撞,李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张某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李某为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更换座位,并由妻子王某冒充肇事司机报警,后二人又主动承认张某才是肇事司机。张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此前,张某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吊销驾驶证,发生此次事故时,张某并无驾驶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明知张某是肇事者而作虚假证明,包庇张某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介绍,没有“逃跑”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逃逸”。张某虽未逃离现场,但其追求的目的都是让自己的肇事行为不被公安机关发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 | 大河报、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