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无痛人流手术”后下腹隐痛,经诊断子宫穿孔致十级伤残,起诉医院索赔20万

红星新闻 2026-04-20 13:03

一女子前往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后,下腹出现隐痛,后就医诊断为人工流产后子宫穿孔、肠穿孔、盆腔粘连等,后住院治疗。司法鉴定女子为十级伤残。事后,女子起诉涉事医院索赔20万元。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责任,赔偿女子13万元。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2025年1月20日,杨女士到海南万宁市某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医嘱次日返院复查,但手术后当天下午,杨女士就无明显诱因出现下腹隐痛,当晚7时许,杨女士到海南某医院中心住院治疗,后确诊为“人工流产后子宫穿孔、肠穿孔、盆腔粘连等”,杨女士在该医院接受了腹腔镜下修补术,住院治疗13天。一段时间后,杨女士又因“肠梗阻、急性腹膜炎等”住院治疗。事后,杨女士将万宁市某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1万元。

经司法鉴定,万宁市某医院“存在术前评估不足,高度注意不够,存在过错”以及“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未尽到相应诊疗规范中的‘轻柔’原则,进而造成被鉴定人杨女士子宫穿孔、小肠穿孔,并导致相应并发症(急性腹膜炎、肠梗阻等)的产生”,司法鉴定认为万宁市某医院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因高度注意不够及手术操作不当,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被鉴定人有多次妊娠人流史,若医方不存在上述过错,在手术过程中手术操作恰当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则被鉴定人杨女士的损害后果一般不会发生,因此认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对杨女士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杨女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主要因素。被鉴定人杨女士因子宫穿孔,予以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被鉴定人杨女士因小肠穿孔,予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万宁某医院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因高度注意不够及手术操作不当,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杨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系主要因素,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万宁某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杨女士有多次妊娠人流史,会存在自身子宫壁变薄、弹性降低的情形,发生子宫穿孔的概率高于正常孕妇,与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次要因素。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认定万宁某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杨女士的相关损失共计186260.76元,由万宁某医院赔偿70%。最终,法院判决万宁某医院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130382.53元,驳回其他诉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杨珒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