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实施、2004年修正以来,时隔20余年迎来全面修订,名称由《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调整为《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进一步强化法治与服务并重的烟草治理理念,《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
立法回应时代新需求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34条,立足四川实际,全面贯彻上位法和国务院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部署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源于执法环境和要求的深刻变化,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兴起,信息网络、自动售烟机等违法销售新渠道出现,物流寄递成为大量贩运卷烟的新途径。
修订工作自2024年列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历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于2025年9月下旬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最终于2026年4月1日表决通过。整个过程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制度“能落实”,为四川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聚焦新型涉烟问题
构建全链条监管格局
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阖详细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来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和委托执法工作机制。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执法协作机制,同时联动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烟草制品衍生品的监管。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销售流通,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许可程序。明确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等非法烟草制品,禁止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对跨县(市、区)运输烟草专卖品实行准运证管理,规范寄递、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限量标准。
此外,《条例》也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和溯源管理。明确各类涉烟产品属性和范围,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类似烟草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着重细化烟叶种植计划管理,对适宜种植烟叶地区给予扶持。明确在确保粮食安全前提下,推行科学的粮烟轮作制度,提升优质烟叶原料保障水平。同时加强烟草种质资源管理和烟草种子销售监管,夯实四川烟草产业基础。
系统部署落实
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我们将着力深化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内外联动、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条例》深入人心。”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新生表示,接下来全省烟草系统将把《条例》纳入法治教育核心,开展专题培训、以案释法,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并依托“3·15”、法治宣传日等节点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下乡”,制作通俗普法作品,扩大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
此外,全省烟草系统也将以《条例》为基石,构建协同监管闭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并重点聚焦涉烟违法新趋势,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及仓储运输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新型涉烟监管,严查非法电子烟等产品,严控网络、寄递渠道违法活动,坚决严守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加强“烟卡”等烟草制品衍生品监管,守护青少年健康,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红星新闻记者 陈学志
编辑 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