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外派工作住酒店猝死未被认定工伤,家属起诉公司和酒店索赔70万 法院判了

红星新闻 2026-04-23 13:55

年仅20岁出头的杨某,受公司外派工作期间,在入住酒店内猝死。事发后,杨某所在公司虽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其家属称,杨某被公司外派工作期间,工作时间不固定,长时间晚上加班,经常加班到凌晨三四点,正是因此导致杨某身心疲惫劳累过度死亡。之后,家属将公司及入住酒店诉至法院,索赔70余万元。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4月20日,云南昌宁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补偿杨某家属6万元,酒店不承担责任。

▲图据图虫创意

2025年3月22日,杨某入职被告某公司,双方订立了劳动关系,公司为杨某缴纳了工伤保险。2025年4月3日,杨某被外派到勐海、临沧等地进行舞台搭建及音响、灯光维护服务相关工作。4月14日22:30左右,杨某收工后与同事张某、外聘技术员李某三人一起回到居住的某酒店,三人一起点了外卖吃。23:30许,杨某回居住的房间休息。4月15日凌晨3:00左右,杨某再次点了外卖炸鸡在张某、李某居住的房间内一起吃,凌晨4:00左右杨某走出房间。凌晨6时40分左右,某酒店老板发现杨某横躺在房间门口,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当地警方经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结合调查,认为杨某的死亡无他人加害迹象,其死亡可能系自身疾病导致。

杨某死亡后,某公司给予杨某家属现金、抢救费等共计37696元。2025年4月,某公司向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5月,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杨某家属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审理,未支持杨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杨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据查明事实,杨某医院初步诊断为猝死。从具体工作内容来看,杨某的工作是跟其他同事一起搭建舞台、调试灯光等,杨某年龄刚刚20岁出头,并无证据证明工作强度超出其身体负荷;就工作时长来看,原告主张某公司工作安排存在经常熬夜加班的情况,但根据在案证据,事发当天杨某及同事从19时左右开始工作到22时左右下班休息,工作时长不过三个多小时。故仅凭杨某与他人微信聊天中的只言片语及视频,无法证明某公司在杨某猝死的事件中存在工作安排及提供环境等方面的过错,此因果关系原告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排除他杀的可能性,杨某的死亡与某酒店的安全保障措施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关于原告提出的酒店未在第一时间发现杨某倒地,延误抢救时机的主张。某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普通经营机构,要求经营者对酒店监控全天24小时实时进行查看,超出合理范畴。根据庭审查明情况直至凌晨三四点杨某与其同事还在点外卖,酒店经营者在巡查时杨某也无异常,此后也未发生杨某向酒店求助的情况。酒店的经营者在发现杨某倒在房间门口后就已经立即进行查看、叫人并及时拨打120,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存在不及时救助的情形。故某酒店不应承担责任。

杨某在某酒店猝死应属意外事件,二被告对杨某的死亡并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杨某系某公司的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死亡,结合考虑案涉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大小、入职时间的长短等综合因素,兼顾公平原则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酌情认定某公司补偿杨某家属6万元。综上,判决:某公司补偿杨某家属6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7696元,还应支付22304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