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不配合查酒驾并逃逸,在被警车追的过程中与出租车相撞,又撞上电动车致骑车人身亡;家属认为交警应担责已起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 2026-04-15 15:46

2025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吉林省通榆县,39岁的车间工杨某,骑着电动车往单位走。在距离目的地不到两公里的美食街上,被一辆醉驾车撞击身亡。事发前,这名醉驾司机不配合交警查酒驾并逃逸。警车在后方追,醉驾车一路超速行驶,驶入美食街。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左转的出租车相撞。两车撞击后,醉驾车又撞到杨某车上。几秒后,追着醉驾车的警车到达现场。这场飞来横祸,造成杨某不幸身亡。家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上仅认定醉驾车与出租车同责,而未追究警车的责任。正是警车的“追缉”,导致醉驾车超速行驶,撞车前车速达103km/h。律师分析,未看到事故认定书对警车执法与事故因果关系的审查,属于事实认定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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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受害者杨某出生于1986年,与妻子育有一名14岁的儿子。他的意外离世,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经通榆县法院判决,段某、出租车司机以及双方所属保险公司,对半承担杨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共计赔偿94万余元。杨某妻子认为赔偿款项中未包含老人的赡养费,提起上诉。

除民事赔偿争议外,杨某家属认为,事发时交警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交警也应对杨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首先,交警在红绿灯路口未设卡随意拦车检测酒驾。其次,警车在追逃逸车辆时,全程不开启警灯、不喊话不鸣笛。监控中,两车的速度看起来相当,都在美食街上超速行驶。而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却不追究交警责任,不顾及美食街在学校区域,将美食街的限速按60km/h认定。”杨某妻弟说。

他并不认可交警对美食街限速60km/h的认定,认为这是交警在减轻醉驾车和警车的责任。杨某妻弟向记者列出依据,事故所在的十字,南北向的通榆县开发区幼儿园西侧道路限速30km/h。而美食街也在该幼儿园附近,且街上还有另一家幼儿园,同样是在学校区域,为何限速认定是60km/h?另外,在美食街附近,同样是双向4车道的其他路,限速均是40km/h。

杨某家属向多处投诉,通榆县公安局负责督察的张姓警官曾回复,涉事警车的行为并非是“追缉”,而是“尾随”。杨某妻弟提供的一段他与醉驾司机段某的对话录音,证明段某是知道警车在后方追着他的。段某说:“我看交警过来了在查酒驾,我当时喝酒了,我害怕,我就跑,他(警车)撵我来的,完了之后,撞人的事我都不知道,后来我拘进来我才知道。”

2025年11月,杨某家属委托律师向通榆县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通榆县公安局。4月13日,杨某妻弟告诉记者,他们的代理律师已与法院确认,现已立案。

杨某妻弟告诉记者,他们在维权过程中,也反复地质疑交警在事故认定中加重了出租车的责任。按照认定,出租车与醉驾车责任相当。“醉驾车不承担主责,就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减轻醉驾车的责任,也等同于减轻了当时追着醉驾车的警车的责任。我们只希望,当地法院能重新调查真相,还我们一个公正。”

针对此事中的争议,律师分析认为,“尾随”是隐蔽监视,而本案中警车高速追赶、直接影响交通,督察将之定性为“尾随” 缺乏依据。因为从初始阶段的两车并排等灯到事故发生,过程中全程连续,具有强制性、追击性。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应负法律责任,驾驶员饮酒后驾车,面对警察检查没有配合检查,而是驾车逃离,目的是逃避法律打击。事故中,醉驾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在事故中加重了危害后果,应付次要责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