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户村民因日常出行唯一通道反目成仇:一村民堆砖、筑围墙、设花坛致邻居无法通行,法院:通道属村集体所有,要求清除全部障碍物

海峡导报 2026-04-14 17:52

厦门市同安区的两户村民,因一条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反目成仇,一村民堆砖设障,堵住邻居出行通道,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同安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一户村民在通道上

堆砖和沙子、筑围墙

阻挠另一户通行

据悉,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毗邻村民,两人出行均需依靠一条宽约2.3米的硬化巷子及尽头空地组成的通道。该通道北侧为原告住宅,西侧为被告住宅,原告需通过通道东部区域回家,被告则需自西向东穿过整个通道,是双方日常进出的唯一通道。

2024年至2025年间,被告在该通道上堆放空心砖、沙子,并砌筑围墙,经区城管局责令改正、拆除围墙后,又改用空心砖堆砌花坛等方式,阻挠原告骑摩托车通行。双方多次协商及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均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清除通道全部障碍物、恢复原状,保障自身通行权。

法院判决:

通道属村集体所有

要求被告清除障碍物恢复通行

法院现场勘查确认,原告无法骑摩托车通过该预留通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能证实案涉通道系其自留地、承包地。案涉通道未在双方宅基地红线内,属村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权擅自占有、处分。目前该通道已形成公共道路,任何人享有通行权,被告设置的花坛路障妨碍了村民通行,不利于生产生活。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清除通往原告住宅南侧、通道宽2.3米范围内的全部障碍物,恢复通道正常通行。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通行、给排水、通风、采光、日照、相邻土地利用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标的,一般来说的话,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

涉农村的相邻关系纠纷有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当事人积怨重重,标的小矛盾大,难以化解,当事人法律权属意识淡薄,普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争议地块曾经或现在归自家使用,故其对该争议地块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独占使用,他人均不得侵犯。对此应当予以纠正,即便是基于合法有权使用的前提下,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仍应当给予相邻权人便利,接受对自己所有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只有邻居之间相互礼让,自我克制,才能够创造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