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男子吸烟违规被罚款、双方和解 女子称当时没想到更好方法

红星新闻 2026-04-25 22:06

深圳一名女子在公交站台阻止男子吸烟引发冲突的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4月25日晚,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沟通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当事男子则因吸烟被处以行政罚款。

通报全文内容如下:

近日,网传一名女子在我区某公交站台劝阻一名男子吸烟一事引发关注。我区迅速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我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日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无烟环境,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1777118977461497.jpg

4月25日下午,该事件的当事女子王某某称,事发时自己礼貌地跟对方说,“你好,那个把烟灭一下,我们这边闻这个烟味儿很难受”,但对方以“此处没有禁烟标志”为由拒绝。

王某某说,当时没有注意到该公交站是否设有禁烟标志,事后朋友再次前往事发地,发现站台上设有“公交站台禁止吸烟”的标识。

▲该站台有禁烟提示

冲突发生报警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处理。有关浇灭吸烟者烟头的行为,王某某表示当时自己“没有想到更好的方法”。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深圳作为“内地最严控烟城市”,2019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已将公交站台明确列入禁烟区。为方便市民参与控烟监督,深圳于2023年上线“别抽啦”小程序,市民可直接搜索该小程序,或通过“深圳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的“便民服务”入口进入,点击“我要投诉”,填写场所定位、违规情况并上传相关照片,即可完成“控烟随手拍”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