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配票”骗出口退税款上亿,一人获刑15年并处罚金2亿: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红星新闻 2026-04-18 13:30

行为人采用“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同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者存在牵连关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罗某忠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的相关情况,“被告人罗某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被告人罗某忠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裁判理由认为:在“买单配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相互交织,二者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案已作为参考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买单配票”骗出口退税款1.4亿元

一人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亿元

2017年至2022年间,罗某忠在未真实出口货物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他人无需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人民币换取外汇转入出口代理平台南昌盛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医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伪装交易,再以其实控的南昌市小某阳服饰有限公司、南昌市霖某服饰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作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经查,被告人罗某忠等人以上述“买单配票”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其中已申报自营出口但未退税51万余元。

2024年7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罗某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被告人罗某忠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同案犯判项略)。

宣判后,没有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买单配票”如何定性?

法院: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以“买单配票”方式骗钱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定性。

据裁判理由显示:实践中,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多以“买单配票”方式实现,即通过购买虚假的出口报关信息(买单)匹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票),伪造货物出口假象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此类行为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相互交织,二者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忠购买他人无需退税的报关单,非法买入外汇,注册空壳公司或实际控制他人公司,制作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出“已缴纳进项税款”的凭证,并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就是为了凑齐退税所需单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罗某忠的犯罪情节,应当适用骗取出口退税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虽然两罪的上述法定刑都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在附加刑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附加刑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附加刑是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显然,对罗某忠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比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更重。经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对罗某忠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综合报道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