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儿女春节未探望,老人将家中五箱红酒从十楼抛下,有人险被砸中!法院判了

广州日报综合 2026-04-26 15:58

近日,湖北竹溪法院审结一案,住在某小区10楼的徐某因不满子女未在春节期间探望,为泄愤将子女存在家中的五箱红酒搬至阳台逐一抛下。抛物过程持续10余分钟,楼下超市经营者出门时险些被砸,所幸无人受伤。

2026年农历正月初八,本是新春佳节、阖家团圆的喜庆时刻,竹溪县城关镇某小区却突发惊险一幕:五箱红酒从高空接连掉落,满地的酒瓶残渣铺满楼下人行道,瞬间打破了小区的安宁,让楼下商户与过往居民心惊不已。

案发时,居住在小区10楼的徐某某,因不满子女未在春节期间探望自己,心生怨气。为发泄情绪,其将子女存放家中的五箱红酒搬至窗台,逐一从窗户抛掷至楼下人行道。

据楼下超市经营者介绍,事发时超市正在营业,自己出门时险些被砸中,整个抛物过程持续十余分钟,所幸未有人员受伤。

被告当庭悔罪认罚

2026年4月3日,竹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徐某某供述,其明知楼下人行道是小区居民日常通行、休闲的必经之路,却因一时气愤实施抛物行为,未考虑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直至被依法追诉,徐某某才意识到自身行为已触犯法律,对自己的冲动之举懊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不计后果实施高空抛物发泄情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行为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成为当前住宅小区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抛物者一时冲动,随手一抛,看似“小事”,实则危害巨大,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自己还可能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无论出于泄愤、图方便还是侥幸心理,都得不偿失。树立公共安全意识,拒绝高空抛物,才能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让小区真正成为安定、祥和的家园。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竹溪法院、十堰长安网、大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