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法庭上否认收货,我给你10万元!”公司负责人为赖掉30万元货款,唆使、贿赂证人作伪证,被罚款3000元

新疆法治报 2026-04-24 20:15

4月24日,据新疆法治报:为赖掉30万元货款,竟许诺给证人10万元好处费,指使其在法庭上作伪证。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小芸(化名)作出罚款处罚。

2025年9月,新疆某消防管道有限公司与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后,将其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30万余元。

庭审中,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没有收到该公司交付的货物。新疆某消防管道有限公司称,货物是李某某签收的。

后法院传唤李某某出庭接受询问,李某某认可收货,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

录音中,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小芸说:“你在法庭上否认收货,我给你10万元……”

原来,庭前小芸通过电话联系货物签收人李某某,提出让其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通话中,小芸直言要“赖掉30万元”,并许诺给李某某10万元好处费,让李某某在法庭上声称未收到货物,还表示后续事宜由律师处理,绝不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随后,承办法官查明被告公司负责人小芸唆使、贿赂证人作伪证的违法事实。即:小芸通过电话指使货物签收人李某某否认收货事实,要求其作虚假陈述,以达到歪曲案件事实、混淆法官视听的目的。

法院认为,当事人小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规定,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情形。

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小芸罚款3000元。目前,小芸已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

诉讼活动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企图通过贿买、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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