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5时,天色渐亮袁某某仍在夜店饮酒,随着酒一杯接一杯下肚,他感到眼皮变得越来越沉......
凌晨6时,心存侥幸的袁某某驾驶着小型轿车沿中河高架路由北向南行驶,他在未注意观察就变更车道后“砰”的一声,撞上了黄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袁某某顾不上查看损伤,踩下油门驾车逃逸。
然而逃跑并不能免于担责,经过杭州公安交警劝导,袁某某选择了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8.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实线变道)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互相别车的行为。
最终,袁某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20日,并处罚金3000元 。
来源:杭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