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湛江吴川发生一起案件:男子杨某某借宿初中同学家,隔日戴头盔拿菜刀砍人,致初中同学林某钦重伤二级,林某钦弟弟死亡。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受害者林某钦妹妹林女士介绍,开庭前一天,他们收到了法院通知,被告人一方称要更换律师,此次一审开庭暂时取消。
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家属正在等待法院通知新的开庭时间,林某钦到时候也会出庭。事故后,大哥幸存,住院多月,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常头痛,睡不着觉,脚内装了钢板,站久或走路久一点都会疼。大哥对于死去的弟弟也很内疚,我们家属绝不谅解,希望法院能从严从重处理。”
▲被害人之一林某钦被砍至重伤二级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男子借宿同学家后持刀行凶致1死1重伤 第二次精神鉴定结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林女士介绍,凶手和两个哥哥相识十几年,经常一起玩。事发前一天,凶手还让大哥带他去做胃镜。第二天一早,等到家人出门后,杨某某进进出出好几趟,下午两点左右,杨某某戴上头盔,甚至穿好防护服,开始对她二哥行凶。“我二哥大喊救命,大哥在二楼听到了,就跑下来查看情况。凶手看到我大哥,也对我大哥行凶。”林女士称。
案发后,检方查明,杨某某因无故怀疑林某钦、林某全要杀害他,于2025年3月14日持菜刀驾驶电动车来到二被害人的住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警方第一次鉴定认为,杨某某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10日,家属收到了杨某某的第二次精神鉴定结果。吴川市公安局聘请了有关人员对杨某某作案期间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及目前精神状态、受审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杨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症状基本缓解,具有受审能力。”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