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恶意下单2700余次被判刑,消费者权利不是碰瓷工具

红星新闻 2026-04-07 15:33

名为行使权利,实为敲诈勒索,这样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电商经济秩序

先在网店正常下单,收到货后便虚构理由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如果商家拒绝,便以店铺存在“缺斤少两”“质量有瑕疵”“存在好评返现”等理由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如果商家不肯息事宁人,再找到网店经营者名下所有的关联店铺,批量下单几十件到几千件的大额订单,随后立即申请无条件退款,持续向商家施压……

据《检察日报》报道,总结出一套“空手套白狼”计划的陈某,在某电商购物平台对900多家商户实施恶意下单2700余次,涉案交易流水高达1030余万元,造成被害单位损失技术基础交易费用6.2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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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还是以各种理由投诉,抑或是批量下单申请退款,虽然都在平台的现行规则许可范围之内,但“三板斧”下来,却让商家陷入了“痛苦”泥沼:明知道对方是“碰瓷”“薅羊毛”,但想要拒绝和回击,却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平息事端,减少成本损耗和名誉损失,很多商家只好选择赔偿。

利用平台规则敲竹杠,如此小伎俩经不起法治检视。允许申请“仅退款”、支持投诉商家、同意批量下单退单退款等措施,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精神,旨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而名为行使权利,实为敲诈勒索,这样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电商经济秩序。

不仅如此,恶意下单碰瓷,更触犯了法律红线。陈某所作所为与敲诈勒索罪的若干要件颇为“吻合”,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检方也一度向公安机关提出补侦要求,看是否存在敲诈勒索既遂的情况。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恶意网购退单行为,妨害商家的持续性经营活动,多被归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规制恶意下单乱象,需要打出更有效的组合拳。职能部门该出手时应出手,对利用平台规则、恶意退单骗赔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在本案中,打着维权幌子牟利的陈某被定罪量刑,偷鸡不成蚀把米,即体现了司法机关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利于震慑不法分子,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促进电商经济更健康地发展。

从深层次看,想要釜底抽薪,消除滋生的种种乱象,还要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则。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有关平台也需要同频共振,深入检视相关制度的合理性,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在维护商家、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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