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微信回复工作能不能申请加班费?法院判了:公司支付2万元加班费

极目新闻 2026-04-30 11:21

五一假期将至,不少打工人难免在休息时间收到领导发来的微信工作消息。这种下班后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到底算不算加班?能不能拿到加班费?

武汉李女士(化姓)是一名人事主管,经常在下班后接到领导通知,熬夜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回复工作。李女士被公司辞退后,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审理,法院酌情判决某科技公司向员工李女士支付加班费2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领导经常下班后发消息布置工作,她深夜微信回复工作

2022年8月,李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双方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均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她入职后的工作时间为9点至18点,2023年7月后调整为8点30分至17点30分。2023年9月,李女士接到公司辞退通知书。2024年9月18日,李女士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各项加班费,共计4.6万多元。随后,李女士将公司告上了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索赔。

法庭上,李女士自述,在职期间需要通过各类招聘软件与求职者预约面试。她向法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领导经常在18点之后向她发送招聘、面试等工作要求的微信消息,她也在微信上向领导回复消息、汇报工作进度。李女士说,公司老板每周开会时要求人事部门所有人员,每天下班后回家必须居家办公,周末必须加班,继续招聘员工、邀约面试、跟进人员入职、沟通员工心态等工作内容,并承诺会给大家加班费。她表示自己每天认真加班至凌晨24点,老板和人事经理经常在18点到24点之间监督加班、发号施令、安排任务、询问进度,直到被公司违法辞退,公司始终没有兑现支付加班费的承诺。

经核算,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加班费共计4.6万多元。某科技公司则辩称,公司从未安排李女士在工作日加班,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微信回复工作,实质性劳动就算加班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而她提交的与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领导长期在下班时间后向她安排工作、她向领导汇报工作内容,且她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会存在下班后使用微信、招聘软件等线上工具的情况。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她下班后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因此对李女士主张工作日加班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由于利用社交媒体加班的时长、工作状态难以客观量化,公司也无法客观掌握,若以李女士自行统计的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对公司而言有失公平。最终,法院结合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酌定某科技公司支付李女士工作日加班费2万元,并驳回了她的其他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承办法官胡秋俊介绍,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实质性回复工作、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可认定为加班。但劳动者需要注意,自行统计的“全部时长”往往难以被照单全收,法院会综合考虑加班频率、工作内容、薪资标准等因素酌情确定加班费数额。

假期线上办公,加班费该如何主张

五一期间假期微信加班,如何主张加班费?

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家强律师介绍道,五一假期由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和调休日共同构成。其中,法定节假日为5月1日和2日。

在5月1日至2日加班,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工作,或者劳动者被迫进行了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且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

在5月3日至5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劳动者可以申请加班费的情形是:五一假期期间,用人单位领导通过微信等方式要求劳动者处理具体的、需要付出脑力或体力的工作事项,并且劳动者已经实际执行并交付了成果,就可以主张加班费。如仅偶尔回复一句“收到”“好的”,或者只是查阅信息没有实质工作输出,或者没有履行加班审批程序、完全是自己主动处理工作而非领导安排。在这些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加班费。

如果五一期间领导在微信上布置了具体工作任务,劳动者应当首先保留好完整的聊天记录和工作成果截图,假期结束后与用人单位沟通加班费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凭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