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吴某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现场 图据荣县法院
据了解,2025年12月5日14时许,吴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前往荣县某中学接送学生至荣县河口镇。当日15时22分许,吴某驾驶该车从荣县东川大道二段行驶至荣县绕城南路路段时,被荣县公安局民警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定载客30人,实际载客52人(其中驾驶员1人、在校学生51人),超员22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从事公路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运输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日常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要严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广大师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学校要加强日常宣传与监管,共同筑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防护网。
万方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张莉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