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于虎,竟有着一份连自己都毫不知情的“第二职业”。
他是河南省西峡县某公司的“加砂工”,但他从未踏入过这家企业的厂区。甚至,在2023年警方找上门前,从未听过这家公司的名字。在2018年至2021年间,他的银行卡每月稳定收到该公司发放的工资,工资也从3700元逐步涨至5500元。
实际上,他的真实身份是北京某公司的热修工,正被派驻青岛某钢厂工作,领着另一份足额工资。
一份诡异的“幽灵工资”,两份并行的收入流水,背后藏着一个无人察觉的秘密:“一场由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主导、业务员参与,围绕山东市场业务精心策划,持续5年、涉案金额超161万元的工资冒领骗局。”
而这场骗局的核心,围绕着西峡县某公司山东市场的核心业务,悄然展开。
“幽灵加砂工”:
从未上班的“员工”与未曾谋面的“工头”
于虎成为“幽灵加砂工”的背后,牵出西峡县某公司销售体系里的关键人物朱磊。
朱磊是在2001年入职公司的老员工,从2012年到2024年一直担任销售公司山东市场区经理,手握山东各地业务的统筹、协调与管理权限,甚至能参与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
诡异的是,作为给于虎“发工资”的主导者,朱磊从未见过于虎,甚至不认识于虎的“工头”张鲁。但是,警方调查的银行流水却清晰显示,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张鲁曾多次向朱磊的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6.3万元。
张鲁这个名字,是赵楠引入这场骗局的。与朱磊一样,赵楠也是西峡县某公司的老员工,初中肄业的他2004年入职,2018年至2021年4月负责青岛市场业务。据赵楠回忆,张鲁是他在潍坊认识的河南老乡,常年领着工人在寿光从事钢包热修工作。“他从未在青岛某钢厂上班,也从没在西峡县某公司工作过。”
赵楠的供述,揭开了骗局的起点。2017年11月,他负责开发青岛某钢厂的市场,凭借引流砂产品的试验成功,成功打入这家钢厂。“对方给的价钱很高,但我租房在潍坊,需要来回两地跑,费用很大,而公司给的工资和奖金又不高。”赵楠说,他曾向顶头上司朱磊抱怨,公司不少挣钱,咱们自己却落不了啥钱。
朱磊向其公司申请4名加砂工(警方供图)
抱怨之后,两人很快达成了共识。他们以青岛某钢厂需要加砂工为由,虚报员工名单,冒领工资以弥补“业务开支”。按照西峡县某公司的规定,工资需直接发放给当地工人,赵楠便找到张鲁,让他在青岛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向公司谎称张鲁是工头,为方便管理,所有加砂工工资统一发放至张鲁账户。
公司批准后,赵楠每月制作以张鲁为工头的4人工资报表,经朱磊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公司则按月向张鲁的银行卡发放工资。2021年3月8日,赵楠还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说明,明确要求青钢市场加砂工工资全部发放至张鲁名下。这份经朱磊签字的说明,后来被证实全是虚假信息。
这家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西峡县某耐材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仅向青岛某钢厂供应引流砂等炼钢保护辅料,从未提供过加砂等劳务。
青岛某钢厂出具的回函更是直接佐证。2018年至2023年期间,于虎虽有厂区出入记录(系其在北京公司派驻期间产生),张鲁等6人在厂区出入登记、员工花名册、用工备案等所有资料中,均无任何痕迹,从未在该厂工作过。
接力冒领:
“员工”从4人增到6人,161万工资悄然流失
2021年5月,庞伟接替赵楠,负责山东青岛和临沂两地的业务,朱磊依旧是他的直接领导。这场虚报冒领的骗局,并未因赵楠的工作调整而终止。交接工作后,朱磊便直接安排庞伟,继续每月向公司上报加砂工工资,然后将这笔钱取出来两人平分。
庞伟曾有过顾虑。“当时我说不敢这样干,朱磊说没事,你要不这样做,你也不用在这干了。”在朱磊的施压下,庞伟向自己在青岛的房东董万飞借了一张银行卡。
实际上,董万飞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庞伟认识的普通朋友,对借卡的真实用途一无所知。“他说借一张本地银行卡,只是给青岛某钢厂工作的工人发工资,我想他都这么说了就同意了,一分钱都没要。”董万飞说。
经警方核查,6名加砂工在北京某公司无工作痕迹(央广网发 警方供图)
在庞伟接手后,骗局的规模进一步扩大。2021年7月14日,庞伟向公司提交申请报告,谎称“青岛某钢厂新上一加砂平台,钢厂方要求,新增加砂平台的4名加砂工,由西峡县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承担”。起初,他按照朱磊的要求,上报4名加砂工,每月工资合计2.2万元;第二个月,朱磊让他再加2人,每月工资合计3.1万元;第三个月,又要求提高工资标准,6名加砂工每月工资合计3.3万元。
据赵楠所在公司提供的凭证和报表显示,赵楠在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以张鲁名义领取的工资共计70.71万元;庞伟在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以董万飞、于虎等人名义申请的工资共计91.1万元。两者相加,自2018年1月至2023年8月,朱磊主导下的虚报冒领金额,累计达161.814万元。
这些被冒领的工资,最终流向了哪里?赵楠表示,他拿到张鲁的银行卡和密码后,收到工资便通过ATM机转账或取现,按照与朱磊约定的比例“每人一半”,将钱转给朱磊;庞伟则是将工资取出后,同样与朱磊平分。警方调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朱磊收到所有款项后,均用于个人支出,没有任何用于业务开支的明细记录。
罗生门:是“业务开支”还是进入私人腰包?
对于这场涉案超160万元的虚报冒领案,朱磊的直接领导、西峡县某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于鹏始终无法理解。
在他看来,公司有一套完整的业务费用审批流程:“业务员提交申请报告,经他批准后提交老板签字,再由财务将费用借支给业务员,后续业务员凭发票报销即可。基本上,只要申请合理,都会按照申请拨付。”
于鹏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也显示,2018年至2023年间,朱磊曾多次向公司申请或借支业务经费,且所有申请均得到了批准和拨款。但朱磊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我申请的钱多,但公司批准少,我跟于鹏说过维护市场的费用不够,他只说要的是市场,让我给市场服务好。”
朱磊辩解,他和赵楠当年开发青岛某钢厂市场时,公司因早年与该厂有诉讼纠纷,并不同意开发,但他们觉得该厂给出的价格很高,便自行垫钱推进。“为了开发和维护市场,我们才商量用虚报工人工资的方式‘透’点钱,用于请客吃饭、送礼等正常业务开支。”
赵楠也附和这一说法。他表示,公司拨付的业务费用不足以支付两地奔波的开支和市场维护成本,这才同意参与虚报工资。“2021年4月人事调整后,我就不再管青岛某钢厂业务了。后续庞伟怎么操作的,我就不清楚了。”他说。
但这些辩解,均没有任何证据支撑。面对警方的调查,朱磊最终承认,“我不说全部,部分钱用于日常业务了,但我提供不了具体证据。我也意识到这种做法不对,现在我愿意将虚报冒领工资中转到我这里的钱,全部退还给公司,争取宽大处理。”
一场持续五年的骗局,最终在企业内部调研中浮出水面。该公司2023-2024年度成立的市场调研走访小组,由财务、法务、审计、资深销售等人员组成,正是在走访青岛某钢厂市场时,发现了朱磊外派人员虚报加砂工名单、冒领工资的异常线索,进而报案。
民警走访民营企业(央广网发 警方供图)
接到企业法务人员报案后,民警立即开展实地走访核查。结合法务人员提供的相关名单,民警很快发现两处明显疑点:“一是名单中的一名员工,与北京某公司一名员工姓名完全一致;二是该企业给名单上这几名‘员工’发放的工资,均转入同一张银行卡内。”
“从这两个细节,我们就察觉到了异常。”西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周志刚表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出现在两份工资报表中,这背后大概率存在问题。
“为防止对方察觉后采取补救措施、毁灭证据,我们第一时间赶赴北京开展取证工作。”周志刚介绍,经与北京那家公司核实,确认名为于虎的人员确系该公司正式员工,且公司一直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这也印证了此前的疑点,该人员不可能同时在报案企业任职。
随后,民警再次前往报案企业深入核查,发现名单上的6名“加砂工”,自始至终没有任何出入厂区的记录。“我们也曾考虑过,这些人会不会是外协人员,未纳入厂区常规登记名单。但进一步核实后发现,他们不仅没有出入证,企业保卫部门也从未有过这些人的任何登记信息,由此基本可以判定,存在虚报工人工资的情况。”周志刚说。
乱象背后:
面临管理缺位与监督失语的双重困境
“朱磊等人实际只是负责供货,根本不需要雇佣加砂工,真正提供加砂工劳务的是北京那家公司。”周志刚透露,在大量证据面前,朱磊等人已如实承认,其通过虚报员工信息的方式,冒领企业工资的违法事实。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在周志刚看来,这场由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主导、基层业务员参与的骗局,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折射出企业在人员管理、费用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漏洞。
周志刚分析称,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大多是为了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业务员群体。另外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存在明显管理漏洞。
朱磊所在的公司就曾发生过类似案件。周志刚举例,十几年前,一名派驻济源的业务员,收到客户货款后全部据为己有,挥霍一空。
周志刚还分享了另一起办理的案件。他说,当地有两家大型民营企业,相距不足20公里,均从事保护渣相关业务。一名业务员同时被派驻到这两家企业,长达8年时间里,双方从未进行过对账。后来,两家企业的老板偶然碰面,其中一人提及“你还欠我几千万,什么时候结清”,另一人却一头雾水,询问财务后更是疑惑:“我为什么要给你钱?我从你这里根本没赚到钱。”随后,双方展开业务核查,才发现有2400多万元资金被该业务员挪用,且全部用于赌博。
为预防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西峡县公安局在企业设立警企服务工作站(记者刘保奇 摄)
“发现没有?这类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报案时间普遍较晚,这几个案件都是事发好几年后才被发现、报案。”周志刚无奈地说,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类案件,很少有当场发现、立即报案的情况,等到企业察觉并报案时,距离作案已经过去很长时间,警方想要获取第一手作案证据变得十分困难,这也给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阻碍。
以朱磊这起案件为例,周志刚说,每月朱磊将虚报的工人工资转入那张工商银行卡后,都会通过ATM机取小额现金,取完后两人再将现金分赃。这种方式给调查带来了很大麻烦,因为ATM机留存的取款影像,不同银行的保存期限大多只有三个月到六个月。案件报案时往往距离作案已经过去两三年,等他们去调取影像,相关记录早已消失,无法获取关键取证线索。
在周志刚看来,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才是防范内部腐败、守护企业财产安全的根本。若管理缺位、监督失语,再严密的流程也会沦为形式,再丰厚的利润也会被不法分子一点点侵蚀。
(文中于虎、朱磊、张鲁、赵楠、庞伟、于鹏、董万飞均为化名)
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