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年轻工程师工作期间偷剪金线私藏带出,一个多月盗走320余克,价值25万余元,法院判了

海峡导报 2026-04-30 12:14

年轻工程师因为一时贪念

一个多月

盗走金线320余克

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

小朱是一名年轻工程师

同事眼中的业务骨干

他每天经手价值不菲的高纯度金线

小朱利用职务便利

工作期间借调试之机

剪下生产所使用的高纯度金线

每根长约3—5厘米

迅速藏匿于无尘服口袋

下班时

他将金线紧紧握在手心

混过安检门和手持金属探测器的检查

带出厂区

短短一个多月

他多次作案

共侵占金线320余克

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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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监控后锁定朱某并报警

案发后,朱某对自己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全部犯罪所得。同安区检察院以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同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之所以能够接触并侵占金线,系因其作为工程师的职务权限。其在工艺调试处理过程中剪取金线,属于行使职权的范畴。因此,其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提醒更多人】

1.职务便利不是敛财工具

公司赋予的工作权限,其边界止于履职所需。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不仅违反职业道德,更触犯刑法。一旦行为跨越法律红线,无论技术多强、业绩多优,都将面临刑事追诉。

2.抱有侥幸心理终难幸免

自以为手段隐蔽、操作专业,即可逃避监管。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监控覆盖、数据留痕、审计核查等手段使得内部犯罪行为难以遁形。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流”方式掩盖犯罪的行为,无论多么隐蔽,终将暴露无处遁形。

3.一念之差,代价沉重

一时贪念,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付出的后果代价巨大,不仅个人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还要承担经济赔偿,以及终身留下犯罪记录。对家庭而言,不仅无法照顾家人,反而增加家庭负担。朱某的这一代价,远非“几根金线”可以衡量。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