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工程师因为一时贪念
一个多月
盗走金线320余克
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
小朱是一名年轻工程师
同事眼中的业务骨干
他每天经手价值不菲的高纯度金线
小朱利用职务便利
工作期间借调试之机
剪下生产所使用的高纯度金线
每根长约3—5厘米
迅速藏匿于无尘服口袋
下班时
他将金线紧紧握在手心
混过安检门和手持金属探测器的检查
带出厂区
短短一个多月
他多次作案
共侵占金线320余克
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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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监控后锁定朱某并报警
案发后,朱某对自己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全部犯罪所得。同安区检察院以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同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之所以能够接
【提醒更多人】
1.职务便利不是敛财工具
公司赋予的工作权限,其边界止于履职所需。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不仅违反职业道德,更触犯刑法。一旦行为跨越法律红线,无论技术多强、业绩多优,都将面临刑事追诉。
2.抱有侥幸心理终难幸免
自以为手段隐蔽、操作专业,即可逃避监管。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监控覆盖、数据留痕、审计核查等手段使得内部犯罪行为难以遁形。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流”方式掩盖犯罪的行为,无论多么隐蔽,终将暴露无处遁形。
3.一念之差,代价沉重
一时贪念,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付出的后果代价巨大,不仅个人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还要承担经济赔偿,以及终身留下犯罪记录。对家庭而言,不仅无法照顾家人,反而增加家庭负担。朱某的这一代价,远非“几根金线”可以衡量。
来源:海峡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