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大学生起诉海航提前10分钟起飞,不是小题大做

红星新闻 2026-04-25 16:53

航司调整航班时间可以理解,但必须把旅客权利放在首位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9岁大学生胡双(化名)计划于4月3日早上7点40分从深圳飞往呼和浩特。起飞前数日,他接到海南航空通知,航班将提前十分钟起飞。这个变化打乱了胡双搭首班地铁前往机场的计划,他提出免费退改签机票,之后又提出由航司承担打车前往机场或提前住在附近的费用,均被海南航空拒绝。

4月20日,胡双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海南航空赔偿他登机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目前该案正处于待审核立案状态。

也许有人会说,因航班提前10分钟,新增百余元住宿费开支,有必要去折腾打一场不一定能胜诉的官司吗?为这么一件“小事”至于吗?

航班延误或提前,许多人似乎已习以为常,大多是选择默默接受,但消费者权利的边界,不该在一次次妥协中退让。也因此,胡双维护自身权益,并非小题大做。社会也需要像胡双这样较真的人,去倒逼各方守住权利边界。

具体来看,胡双坐首班地铁前往机场,是不容有失的计划。航班提前10分钟,就意味着他可能赶不上这趟飞机。为此提出免费退改签机票,也可视为合理诉求。然而,航司拒绝了这一诉求,并由此引发后续争议。

从报道看,海南航空认为,航班时刻仅供参考,不构成航司与旅客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海南航空官网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显示,如果是航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或提前超过15分钟,在客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为乘客进行免费退改签。这也是为什么海航认为此次“提前10分钟属于正常航班”,因此拒绝了胡双的相关诉求。

15分钟是道坎,提前10分钟就属于正常航班,这不过是航司单方面为自己设置的免责护栏。问题是,这15分钟是谁定义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就此而言,航司单方面调整起飞时间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何要让旅客独自承担?

需要承认,航空运输行业相对较为特殊,更容易出现班次提前、延误或取消的情况,如何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并采取妥善的安置、改签、退票等补救措施,是航司应尽的责任,也是避免矛盾升级的关键所在。说到底,航司优化免费退改签规则,才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而非单方面以“一刀切”的免责条款说了算。

至于胡双要求海南航空赔偿他登机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其实并不那么重要。此案中,该大学生敢于对可能不合理的规则说不,这种较真的行为本身就应该被肯定。正如他所说的,打这场官司,不只是因为自己的出行受到了影响,也是想维护更多人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该新闻评论区多数支持维权的声音,实际上代表了网友对规则公平的朴素期待:航司调整航班时间可以理解,但必须把旅客权利放在首位。

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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