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发布。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医疗机构是药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参与者,当前医药领域仍然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影响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在药品价格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回应了这一问题。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 董宁 摄
王小宁介绍,近年来,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性解决医和药的利益绑定问题。例如,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取得良好成效。国家卫健委也连续多年部署,把它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
王小宁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之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王小宁表示,这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
另一边,《意见》提出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王小宁介绍,国家医保局已出台《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有利于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王小宁表示,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