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惩戒手段超越合理边界,再好的管理初衷也会与实质伤害结果产生撕裂
据大皖新闻报道,4月7日,有网民发消息称,河池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一学生乱丢垃圾,被当着全校师生的面放在大屏幕上批评。视频中,台上,一中年男性对该同学有拉拽动作,其余师生列队在台下观看。
很难想象,如今还有如此简单粗暴的示众式惩戒。如此大动干戈、兴师动众有必要吗?
金城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生除了乱扔垃圾,并无其他重大过错。如今,学校也觉得有些矫枉过正,校领导表达了歉意。虽然学校已意识到有错,但有些问题不厘清,此类现象恐难绝迹。
乱扔垃圾肯定不对,批评很有必要,但应注意方式方法。
惩戒教育要讲尺度,顾及学生的自尊。不管从职业伦理、师德规范,还是未成年人保护角度,教育行为都该严格遵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处罚要与过错程度相适应,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师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台上动手拉拽的男子是学校管理者,还是一线教师?此类惩戒是偶一为之的临时起意,还是经常性的举措?直接涉事者是否有相应处罚?有无系统反思后的制度性整改?这些具体而微的答案,关乎学校未来教育的走向。
示众容易让被示众者尊严受损、人格受侮,甚至激起逆反心理。当众羞辱实际上无助于道德文明提升,只能带来伤害。简单粗暴的行为与法治精神和社会文明要义格格不入。
以此检视,该学校的行为是一种震慑式偷懒管理,这种夸饰的“管控力度”,恰恰是教育理念的反面镜鉴。因为它忽略了教育最核心最柔软的对“人”的关怀。比起径直“压服”,春风化雨、循循善诱更有韧性也更人性。
学校是文明发祥地,不该有蛮荒手段。当惩戒手段超越合理边界,再好的管理初衷也会与实质伤害结果产生撕裂。教育者应恪守公开批评的适度边界,不让纠错变示众,不让教育偏离育人本质,侮辱性的言行绝对不可能育人。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冯玲玲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